副中心管委(核)〔2024〕23号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通住保文〔2024〕44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2024规自[通]综审字001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对我委《关于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2〕16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规划总用地面积调整为424640.251平方米,其中代征水域用地面积调整为11528.424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二、同意你单位将回迁安置房建筑控制规模调整为877594.45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同意你单位将总投资估算调整为818628万元,同时尽快推进该项目的土地成本审核工作。
四、我委《关于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一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2〕16号)其他内容不变。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