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心管委(核)〔2024〕37号
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北投集团关于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京北投〔2024〕43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综合会商意见的函》(京规自[通]综审函[2021]001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北京城市副中心02组团02街区。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8.84公顷。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123.617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111784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成后用于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被拆迁村民(居民)定向安置使用,剩余房源优先用于通州区其他拆迁安置,仍有剩余房源将纳入保障房体系。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通州区东方厂周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项目单位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77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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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招标形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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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勘察费 |
3756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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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设计费 |
1252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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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建安工程费 |
63439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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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工程监理 |
717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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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设备 |
158598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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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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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材料 |
钢筋、混凝土 |
95159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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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施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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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费用 |
45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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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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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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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