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及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如下:
经自查,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特此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