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通社保催字〔2025〕2号

日期:2025-04-16 14:47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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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锐高科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韩忠山,身份证号:22022119550527****,经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由于工亡职工家属依法经仲裁、诉讼后未能获得工伤待遇,法院已出具终止执行文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你单位支付(本次申请支付的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十六万零一百五十元、丧葬补助金三万一千三百三十八元)。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亡职工家属。如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起30日后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081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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