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丰仕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太,身份证号:15282519740722****,经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由于工亡职工家属依法经仲裁、诉讼后未能获得工伤待遇,法院已出具终止执行文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你单位支付(本次申请支付的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十四万七千一百八十元,丧葬补助金四万九千零六十二元,两名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0.12至2023.08分别为六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元四角,同时从2023年9月起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并按照每年调资文件调整给付)。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如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起30日后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081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