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金永恒商贸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对你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 经核查发现你公司未给王玉国缴纳2010年9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体明细见稽核整附表)。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提出如下整改意见:限你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行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并于当日将补缴材料报至社保中心稽核部门。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规定日内纠正违法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