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明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5月15日对你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经稽核检查发现你单位:
(☑未缴纳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张欣同志2024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
(□未缴纳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 同志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会保险费。
(□未缴纳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 同志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会保险费。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提出如下整改意见:限你单位于2025年6月15日前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补缴,并于当日将补缴材料报至我部门。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规定日内纠正违法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