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合作服务项目

日期:2025-06-18 14:47    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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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我区基金监管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拟聘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开展金监管数据分析及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区财政采购要求与比选相关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三方比选的方式确定参与服务机构,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服务机构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医保基金监管数据分析及现场检查

(二)检查范围:辖区内100家定点医疗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进行专项检查。包含数据分析及现场检查。

(三)检查方式(合作形式):

通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及过程监管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协助我局进行全覆盖数据分析精准锁定疑点数据,根据疑点数据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固定证据、出具检查问题清单及检查报告

按照区医保局要求,三方机构配备组员由医疗、信息、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队伍,至少配备3名医学背景人员和1名财务专业人员。

(四)检查内容

结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5版)的通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发2025年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开展基金监管工作

1.清单问题涉及领域有心血管内科、骨科、血液净化、康复、医学影像、临床检验、肿瘤、麻醉、重症医学及各科室通用类,根据清单涉及问题,结合医院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数据分析及现场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

2.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方向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基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药品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民医疗保障凭证情况;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检查、过度诊疗;

10)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异地就医患者参保凭证通过虚构病历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11)定点医疗机构以返利、返现等形式诱导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12)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工作时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最终工作报告,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

、参与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具有相应业绩。

、比选文件要求及工作流程

(一)自行制作比选文件,报价总金额95万元。

(二)比选文件内容必须包括: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服务内容、方式、人员配置。

3.权责、保密等制度。

4.对既往参与国家医保局、北京市医保局及各区医保局工作经验经历进行表述。

(三)所有文件必须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并用封条加盖密封章密封,且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比选文件提交时提供与标价内容相对应的内容清单及价格。

(五)我方对于不中单位、个人不做任何经济补偿,比价过程中所有投标纸质材料一律不再退还。中选结果将在网站公示。

(六)本次比选对意向服务机构报价、服务质量、经验、信誉、承诺、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择优选择中单位。

(七)如发现比选过程中存在有失公正或违法违规情况,可及时向比选工作组办公室(电话:81544568)反映。

、结算方式:

确定服务机构后与我局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70%服务费用作为乙方项目启动及开展经费;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综合项目运行效果及服务情况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五、项目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公示时间2025619—2025625日。报价文件接收时间:2025619—2025626日。

(二)比选文件提交地点:以快递的形式提交至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286号通州区医保局。

(三)联系人:冯广博联系电话:60532875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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