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通州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19号)

日期:2019-12-17 09:53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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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通政办发〔2019〕1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913日,国务院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0195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913号),要求全市在202011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正式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导向要求,着力推进我区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我局依据全市推进“三项制度”实际进程,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通州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以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施行《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四、工作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

201910月底前,完成实施准备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

201911月下旬进行全面部署和培训。

(三)冲刺攻坚阶段

20191220前,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示。

(四)全面推行阶段

202011日起,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正式施行《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北京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迎接市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评估。

(五)整改验收阶段

20203月中旬前,针对市、区两级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各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可聘用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公示流程。区司法局协调区经信局在区政务网开设专门公示栏,集中公示全区行政执法信息。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公示的统一标准、格式,报送给区经信局公示。

(三)强化执法保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移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的配置。

(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轮训工作,全年面授总学时不少于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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