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通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号)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19〕20号)的文件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对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完成通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基本原则是统筹协调,依法划定;与时俱进,因地制宜。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的畜禽种类及规模是什么?
禁养畜禽种类:猪、牛、羊、鸡、鸭、鹅、马、驴、骡等。养殖场规模以《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农发〔2009〕34号)的养殖规模标准为准,禁养对象为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不符合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范围是什么?与原有方案有哪些区别?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分两部分,一是饮用水源地,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是城镇居民区。与原方案的主要区别是将重点河道周边范围移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五、方案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局关于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