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印发2020年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20〕11号)

日期:2020-10-29 10:44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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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政发〔2020〕11号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解读如下:

一、清理目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有效的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法制的统一。

二、清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及市司法局关于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通知精神,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

三、清理范围

20209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以各委办局名义、以各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原则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区司法山局牵头组织,各制文主体具体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一)被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以及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替代、撤销了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

(二)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与上级行政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

(三)因任务完成等原因而自然失效的。

五、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件,其中拟保留93件,废止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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