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0〕9号)

日期:2020-07-15 16:11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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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关于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0〕9号)

文件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09号)

问:本次清理工作的背景和依据有哪些?

答:本次清理工作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8号)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85号)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京市监发〔202024号)有关工作部署,我区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此项工作,发布了对涉嫌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审查清理的结果。

问:本次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答:本次工作旨在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副中心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问:本次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谁?

答:按照《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本着“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各政策措施制发或者起草单位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12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审查清理。

问:本次清理工作的清理对象和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根据《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主要按照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来开展清理: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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