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通州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号)

日期:2021-04-25 08:15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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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随着《北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2021-2023)》启动运行,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工作模式,提升高质量就业服务,我区《通州区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法(试行)》的基础上,重新拟定了《通州区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及时优化和增设了补贴项目。

通州区关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补贴政策措施主要分为鼓励本区劳动者创业,鼓励企业、团队创业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三种类型,同一类型补贴,同一人或企业除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作补贴以外,均不得重复享受。补贴的创业企业均不包含劳务派遣公司,且注册登记日期在201911日之后,各项补贴及奖励申请须在创业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通州区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在试行文件原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二次创业和四板市场挂板成功两项补贴,扩充了免费公益性创业场地使用群体覆盖范围。

   一、政策内容

(一)因需施策,鼓励本区劳动者创业

针对区内不同需求的创业者群体,制订了一次性补贴政策3项、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及免费场地使用政策各1项,分别为:

1.针对本区户籍劳动者首次创业,并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元。

2.针对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及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未满5年的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进入区内众创空间成功创业,按实际经营规模及项目发展等综合情况,高给予一次性补贴5元。

3.针对本区户籍劳动者,在区内开办企业经营(需为名下唯一创业实体)三年以上后合法注销,并在企业注销后一年内再次创业,给予二次创业一次性补贴8元。此条为新增的补贴政策)

4.针对本区户籍劳动者,进市、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创业并经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年创业场地房租(工位)补贴5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5.针对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退役未满5年的退役军人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及区内高校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公益性创业场地可申请轮候使用不超过一年的摊位、门面集约化办公场地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以上创业场地的租赁费。此条在原政策的基础上扩充了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两类重点群体)

(二)激发源动力,鼓励企业、团队创业

针对区内创业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创业创新团队成果转化制订了3项补贴奖励政策,分别为:

1.针对区内初创小微企业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按照实际聘用并缴纳社保人员数量,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元。

2.针对参加国家、市、区级各类创业赛事选拔,获得三等奖以上或相应等次的创业团队,且赛事结束一年内在本区成功创业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的,根据赛事级别最高给予启动资金补贴5元。

3.针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实现四板市场挂板成功的区内各类创新和大学生初创小微企业,在挂板一年内,根据各板块的情况,最高给予挂板资金补贴1元。此条为新增的补贴政策)

(三)示范引导,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各类创业群体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服务。围绕建立区优秀创业项目、创业明星、创业指导专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基础数据库建设,通过发放专家指导、基地运作、明星评选、优秀项目遴选补贴奖励等方式,有效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1.针对区创业明星评选及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中,通过评审纳入区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明星库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明星,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元。

2.针对纳入创业指导专家的人员,通过备案开展一对一创业帮扶活动,成功指导一个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正常经营并纳税满一年),给予工作补贴2元。

3.经市、区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的区内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最高给予一次性运作补贴6元。

二、申领流程

(一)补贴或奖励的申请

申请采用承诺制。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随时向区人力社保局递交相关材料并填写对应申请表格,提出补贴或奖励的申请,并承诺相关事项的真实性。

(二)审核及发放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会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核查。审核无误的将补贴(奖励)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且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原因。补贴(奖励)资金将在申请并审核无误后的下一个季度发放至申请人或单位各自实体对公账户。

二、申报材料及时效

(一)创业一次性补贴

1.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区户籍劳动者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4)《通州区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效:申请人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2.众创空间一次性创业补贴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注册地及经营地在区级众创空间租赁协议及租赁合同;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役未满5年的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员证;

(5)《通州区众创空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效:申请人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3.二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区户籍劳动者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4)《通州区二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效:申请人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创业场地房租(工位)补贴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注册地及经营地在区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租赁协议及租赁合同;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区户籍劳动者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

(5)《通州区创业场地房租(工位)申请表》。

申请时效:申请人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轮候免费公益性创业场地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退役未满5年的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退伍证、复员证。区内高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通州区免费公益性创业场地轮候使用申请表》。

(四)初创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4)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户口本;

(5)《通州区初创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效:初创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创业创新团队成果转化启动资金补贴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3)补贴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4)创业赛事获奖证书;

(5)《通州区成果转化启动资金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效:创业团队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创业企业北京市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挂板资金补贴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创业团队可不提供);

(2)四板市场挂板的相关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

(5)《通州区成创业企业成功挂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效:挂板企业提出申请的日期应在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七)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补贴及评选创业明星奖励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创业团队可不提供);

(2)评审通过并纳入创业项目库或创业明星库的相关证明;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

(5)《通州区优秀项目遴选补贴及评选创业明星奖励申请表》。

(八)创业指导专家工作补贴(仅包括创业成功的情况)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银行账号信息;

(3)申请专家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

(4)《通州区创业成功指导专家工作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效:专家申请工作补贴应在指导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在规定时效期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九)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补贴

(1)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2)银行账号信息;

(3)市级或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相关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有原件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材料均要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区人力社保局政策咨询电话:60562395605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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