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10号)

日期:2022-04-06 14:37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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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通政办发〔2022〕10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也就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将符合重大决策范围的事项纳入目录管理,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六条。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目的依据、目录范围、管理制度、部门职责、制定时限。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事项征集、事项申报、事项审核、目录审议程序,第十条和十一条明确目录内容、目录公布,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决策事项实施和动态调整。第十四条要求区政府各部门以及街道、乡镇参照执行。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明确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明确目录主管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改、财政、规自、住建等部门和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目录制定时限。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规范目录征集、申报、审议程序。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向各单位征集,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可提出补充建议,还可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形式提出,区长、副区长也可直接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应将拟订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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