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21号)

日期:2022-10-21 14:42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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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副中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区政府印发了《通州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奖励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主要目的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社会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二、文件的实施范围

通州区行政区域内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奖励规定》共分七大部分:总则、举报途径及要求、奖励事项、奖励程序、监督保障、办理流程和附则。

(一)明确制定《奖励规定》的总体原则: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本规定的举报行为,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二)提出举报的途径和要求:举报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微信公众号举报,一种是邮寄举报。

(三)规定奖励事项: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违规建设砂石场,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导致附近道路积尘严重的等行为举报查实的进行奖励。

    (四)确定奖励程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举报问题核实、立案查处完毕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启动奖励程序

(五)制定监督保障措施: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保密对执法人员通风报信、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以及违规获取奖励,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确定办理流程: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信息后,派发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受理并查处后区生态环境局反馈区生态环境局按要求向区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区财政局核发奖励资金

(七)明确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有奖举报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依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