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8-07 09:53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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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1、制定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优化完善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暂行)的通知》(通政发〔2012〕16号)进行修改,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2、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除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地价款中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符合免缴条件的项目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免缴手续

3.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州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下称《征收办法》)共包括七条,第一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适用范围,第三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标准;第四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纳注意事项;第五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程序。

4. 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征收办法》第三条执行。

5. 如何缴费?

答:原则上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0日内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缴纳、免缴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一次性缴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6.文件新旧政策差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已批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文本中总则第2条区位及规划范围,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西至与朝阳区之间的规划绿化隔离带,东至规划东部发展带联络线,北至现状潞苑北大街,南至现状京哈高速公路,东西宽约12公里,南北长约13公里,总用地面积约155平方公里”,“通州新城城区”的表述已不使用征收办法》修改了征收范围的表述。将“通州新城城区”的表述修改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并增加了四至范围

《征收办法》重新规范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程序。明确了缴费时限、各环节各部门的具体职责,缴费人需办理的手续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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