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印发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并批准我区纳入本轮试点工作。此后,市规自委以市级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的身份,印发了《北京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为我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二、主要特点
《工作推进方案》立足副中心实际需要,促进城乡要素畅通流动,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一是关于入市实施主体,此次统一确定乡镇联营公司为入市实施主体。
二是关于土地用途,方案中明确土地用途可包括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功能,不包含共有产权住房。
三是关于土地收益分配,按照财政部已印发通知,延续实施原已到期的41号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调节金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收取。
三、审核情况
《工作推进方案》于2023年11月15日,通过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2024年1月16日,通过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2024年2月2日正式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