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2-05 10:14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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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函》(京规自函〔2023〕1655号)等文件,结合通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实际,制定《通州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特点
(一)与建设用地减量结合,优化项目选址
在选取集建地入市试点项目时,将集体土地入市与建设用地减量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整理与建设用地减量工作基础,优先选择拆五还一集体产业用地,降低土地前期整理难度,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快速落实试点任务要求,同时也为集体产业用地的实施提供更多路径选择。
(二)乡镇联营公司作为入市实施主体,实现镇域统筹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明确“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组织实施入市,或由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组织代理实施入市”;此外,结合“村地区管”实际情况,村集体均以规划集体建设用地入股,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股权的方式入股乡镇联营公司。《暂行办法》中明确乡镇联营公司作为入市实施主体,同时,通过联营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明确联营公司作为入市实施主体的各项具体权利。上述做法,可统筹全镇各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最终实现区域均衡发展。
(三)合理分摊土地整理成本,增加村镇收益
通过系统研究土地资源整理方案,结合用地项目区位条件、规划用途、实施时序等因素,对土地前期整理成本进行差异化分摊,由地价水平更高的还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承担大部分土地前期整理成本,适当降低集体产业用地土地整理成本,给引入优质产业项目提供更多选择空间。
三、审核情况
《暂行办法》于2023年11月15日,通过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2024年1月16日,通过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2024年2月2日正式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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