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及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依据
为落实副中心控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点》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等有关文件,结合通州区城市更新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经过
一是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结合通州区城市更新情况,形成初稿。二是面向27家区级城市更新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24年2月27日至3月6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交通州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及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共包括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职责分工、方案编制、联合审查、项目实施及附则7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适用范围”明确,试行期内原则上以居住类和产业类城市更新为主。
第二章“实施原则”明确,应遵循先治理、后更新、落实副中心控规、落实绿色发展要求等基本要求。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区住建委为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推进本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牵头负责推进老旧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区规自分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经信局等27家单位为城市更新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推进相应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并协助开展实施方案联审工作。⠼/span>
第四章“方案编制”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向区住建委提出更新申请,由区住建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更新内容、资金筹集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区住建委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并按照项目更新类型确定区级牵头部门。由区级牵头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具备实施条件的,报区住建委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实施主体应依据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方案等内容。
在实施主体、招标内容和资金来源等条件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可以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依申请开展其他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章“联合审查”明确,由区住建委会同牵头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审,各部门依职责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用地规划、投资等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区住建委向实施主体出具《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意见》。重大项目以及涉及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稳定规划条件的项目需报请区政府审议。
已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平台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已取得“多规合一”平台会商意见的城市更新项目,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后,仅需征求“多规合一”平台未涉及部门意见,无需再出具《用地规划审查意见》。前期,已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公示的,仅需在政府官网对实施方案中其他内容进行公示。
第六章“项目实施”明确,实施主体依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可向相关部门办理投资、用地、规划、建设及使用、运营等相关手续。具备施工条件的,可开展更新改造施工作业;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委提前介入技术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服务。验收条件齐备的,实施主体应组织正式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