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23 15:49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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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政发〔2020〕13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司法局相关工作的要求,我区开展此次全面清理工作,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理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内容关系,减少矛盾、冲突,提高政府部门执行效率。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2021-2025年)》

《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政发〔2020〕13号)

三、制定过程

区政府所属部门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提出清理修改意见后,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区司法局汇总各文件起草单位修改意见后,起草了《关于对<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最后以区政府名义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0件,其中拟保留70件,拟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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