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推进通州区家园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06 09:20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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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通州区家园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的意见(试行)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家园中心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副中心控规》)中提出的创新性概念,规划36个“美丽家园”,在每个美丽家园规划建设1处家园中心,服务人口约1-3万人,服务半径约1公里,用地面积约10-30公顷。为高质量实施《副中心控规》,完善普惠共享、均衡完备、开放包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推动家园中心规划实施,有效引导家园中心可持续运营,结合副中心实际,特制《关于高质量推进通州区家园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经过

一是系统总结提炼已有研究成果。《副中心控规》实施以来,全面梳理国内外相关案例,开展了家园中心的实施路径专题研究,对相关成果进行了提炼总结,形成本次《指导意见》主要框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出针对性措施。全面梳理副中心已建、在施、新开、谋划等家园中心情况,分析家园中心项目落地的各类节问题,主要对现阶段家园中心项目成本高、后期难以持续运营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三是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面向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8日,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通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七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和规划设计、加强实施建设、加强运营服务、加强组织保障5个部分,共提出18项指导意见。

(一)项目谋划和规划设计部分。一是明确功能定位,细化建设标准。鼓励家园中心进行复合利用,优先保障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功能,合理配置社区商业,有条件情况下,适度完善行政管理服务功能。重点提出建筑空间预留弹性,便于多种功能灵活调整布局。二是加强项目谋划,优化家园中心选址布局。建立家园中心项目储备库,梳理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实现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于已建成符合家园中心功能要求的配套设施,可认定为家园中心。三是科学确定家园中心规划条件。避免根据上位规划或根据相关规范简单核算“一刀切”,以问卷调查、详细调研为依据,充分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摸准真实需求。做好产业策划和运营方案,细化建设和运营资金测算。

(二)建设实施部分。一是多途径支持项目开发建设。针对不同的土地和房屋性质,提出带条件入市、自主更新、平台公司收购、集体土地统筹利用等实施模式,并提出操作路径及鼓励政策。二是优化家园中心审批机制。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家园中心运营团队,全面参与家园中心规划研究。确需补充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公益性功能的,可给予建筑规模奖励,增加指标单独核算,区域内统筹平衡。三是多策并举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采用带条件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且主体长期持有的,在地价评估中予以适当考量。使用国有企业土地和建筑的,适当降低国有资产考核的标准及租金水平。发改部门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平急两用专项资金支持。

(三)运营服务部分。一是规范家园中心运营主体。坚持“谁投资、谁运营”的理念,依法依规明确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二是优化家园中心经营环境。按照“一家园一特色”的原则,鼓励各投资主体积极培育和引入家园中心运营服务市场主体或社会主体,通过招商、引入等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各类服务,激发市场和社会供给潜力。三是做好后续运营评估。避免产生家园中心过度商业化、公益性服务缺失、服务品质下降等问题。结合运营评估和周边居民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转换。

(四)组织保障部分。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工作组织体系。搭建工作专班,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规自、民政领导负责,提级调度,在副中心管委会指导下,加强前期谋划、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后期维护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压实乡镇(街道)推动家园中心建设的第一责任。二是搭建家园中心平台。统筹家园中心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工作,引导运营公司提前参与家园中心设计,推动家园中心运营品牌化、连锁化。三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搭建家园中心社区服务社会企业平台,通过优惠政策支持,形成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家园中心运营服务的途径渠道与回报机制。

本指导意见试行时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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