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0 17:02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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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通州区乡村公路管理办法》最早发布于2003年,2007年修订,发布到现在21年。文件中大部分内容与目前中央、交通运输部和北京市对乡村公路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不相适应,与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精神不相适应,与副中心高质量建设和发展不相适应,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以及今后实际管理需要。为更好地促进副中心乡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完善制度体系,提供政策支撑,结合我区乡村公路管理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经过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通州区实际,形成初稿。二是向区相关单位征求意见,7月25日至8月24日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交通州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七章:总则、规划和建设、养护和管理、路产管理、运营和服务、保障措施和附则。

(一)在“总则”一章中,主要明确了区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副中心乡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理念,把全面实行“路长制”管理写入总则。

(二)在“规划和建设”一章中,明确提出乡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法中明确乡村公路规划由公路分局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批后执行。明确了公路分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项目储备工作,会同规自、发改、财政等部门提出乡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筹措资金,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实施。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乡村公路穿越城镇地区宜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按城市道路标准建设。

(三)在“养护和管理”一章中,提出了推进乡村公路数字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乡村公路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等相关要求。明确了乡村公路应急工程的实施程序。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绿色低碳公路养护模式,推动资源循环利用等新要求。

(四)在“路产管理”一章中,结合现实需要,以保护乡村公路为原则,明确了公路分局负责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的路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区交通委负责乡村公路行政执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村公路路产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在“运营和服务”一章中,结合城乡交通一体化要求,增加了相关部门公交客运、快递、物流等工作职责,增加了候车站台和候车亭建设养护相关要求。

(六)在“保障措施”一章中,主要涉及财政资金保障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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