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通州区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含新增)工作方案》
一、政策背景
按照《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满8年判废的规定,通州区2017年实施“煤改气”的燃气壁挂炉设备将于2025年10月达到报废年限。为稳妥有序开展农村“煤改气”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根据《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
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煤改气”用户,壁挂炉取暖设备满8年达到国家规定判废年限,或未到使用年限经认定达到报废标准,进行设备更新的用户或新增农村住户,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设备,可享受设备款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性能指标要求的壁挂炉取暖设备,政府按照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0.36万元/户,每户只限补贴一台,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新增户按更新户相同标准享受设备款补贴,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由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统计提供名单,区民政局确认后,在40%(不超过0.36万元)补贴基础上,区财政再补贴60%(不超过0.54万元),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0.9万元。
四、设备性能
满足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具备CCC认证,通过国家检测并提供近3年内质量检测报告,氮氧化物低于50mg/kW·h。
燃气壁挂炉采用全预混冷凝技术,一体不锈钢制热交换器,配备气流监控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免费保修期不低于5年(水泵2年)。不符合要求的壁挂炉设备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五、补贴申领
用户购买、安装符合性能指标要求的壁挂炉设备后,每年12月底前自愿申请设备更新(含新增)补贴,填写《通州区农村“煤改气”设备更新补贴申请表》或《通州区农村“煤改气”新增户设备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安装后的新设备与户主合影照片、更新设备发票复印件(须有用户姓名、门牌号)、近3年内质量检测报告、合同或协议、告知书、承诺书。新增户另外提供确户资料或分户资料。
六、政策时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30年,此期间购置、安装符合要求的新设备,并向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可申领设备补贴。
七、注意事项
(一)为有效发挥已建管网作用,原“煤改气”村庄的住户延续原有改造模式。
(二)农村住户购买的“煤改气”取暖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得借户购买,户主及户内家庭成员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三)燃气管道、燃气表及水暖改造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原统一安装的“煤改气”壁挂炉设备已达到报废年限,不再享受原长效管护政策。
(五)新增户改造后可享受原用气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