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05 15:08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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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视听政策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响应北京市《关于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要求,全面落实通州区科创资源倍增、全域场景创新、十百千产业集聚“三大工程”。经主管区领导专题调度,按照2024年8月1日国务院印发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标准,结合2025年市区工作安排,对《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经过

根据《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区委宣传部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市区联动原则,主要修订内容9处。一是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删减原文第一、二、五、六条中关于企业注册、房租补贴、出品方要求、区域经济贡献等内容表述;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在第二、四、五、六、七条中新增关于视听技术场景应用、微短剧制作传播、副中心文旅品牌培塑等重点支持方向;三是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优质视听企业落地,适当提高部分政策的资金奖励额度。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培育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集群,鼓励网络视听企业集聚成长,支持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网络视听头部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对产业指标有较强促进作用的网络视听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实现“首升规”且保持正增长的网络视听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二是推进网络视听园区快速发展,对企业入驻率及网络视听企业占比达到50%,且入园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园区,经专家评审后,最高支持200万元。对园区入驻企业年度总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00亿元的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支持200万元。支持园区改造升级,积极申报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认定的文化或视听产业园区、网络视听内容和技术孵化平台、重点实验室等,经专家评审后,最高支持80万元。

三是加强视听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支持网络视听超高清、XR虚拟制作、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研发与应用需求,打造视听文旅融合创新场景,落实全域场景创新之城要求,积极推动视听技术赋能应用场景,结合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专家评审后,按照研发成本和建设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四是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积极培塑传播“运河上的通州”副中心文旅品牌和良好城市形象,讲好通州故事。紧抓微短剧发展风口,鼓励开展通州主题微短剧创作,实施精品微短剧出海计划,支持视听创作团队在地取景,对通州题材的网络视听作品,经专家评审后,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五是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引进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建设直播电商基地,支持开展新媒体网络视听主播资格培训认证,吸引知名主播在通州发展,培养本地直播带货达人,经专家评审,按照其建设投入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六是优化网络视听产业配套服务,一方面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试点,会同市级部门定期组织专家与制作团队主要负责人召开题材立项工作会,加强相关园区政务服务便捷性;另一方面优化摄制服务。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影视摄制服务站,推出并持续更新《北京城市副中心影视摄制服务手册》,对在通州区进行影视、长短视频内容创作的剧组提供便捷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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