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经过
政策制定过程中,重点考虑三方面,一是严格把握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学习贯彻《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要求,充分征求社会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同时政策已经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科委法制工作负责同志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修改了可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风险的表述。
二是充分考虑政策支持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政策制定不特定针对某一企业,不以企业的发展经营规模和区域经济贡献作为政策支持门槛,而是广泛关注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各类创新主体。在制定过程中,了解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企业培育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充分参考和吸纳北京市及其他地区医药产业有力支持举措和先进经验,力争打造全链条覆盖、全要素适用的产业政策,强化科创扶持长效机制。
三是突出强调政策落地的可达性和集约性。政策支持方向的设置上,在保留原有重点方向的同时,结合我区医产协同工作思路和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际,新增鼓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跃迁发展、鼓励交叉融合发展等支持方向,激励企业持续创新、跳起摸高、提升企业规模。在政策支持力度设置上,力争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激励和资源匹配不降档,重点支持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项目,引导产业资源向优势项目集中。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计十章,除去总则和附则外,具体支持举措共计8方面25条。
第一,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方面。一是支持开展医药健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鼓励医药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三是支持建设实体化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
第二,在支持创新产品研发方面。重点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中药复方制剂、医疗器械五类医药产品研发注册。
第三,在推动企业跃迁发展方面。一是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市级重大专项;二是鼓励企业参加集采;三是鼓励企业通过License-in、License-out等多种形式与跨国企业开展合作。
第四,在支持专业资质认证方面。一是支持企业或机构申报国家级资质认证;二是支持药械产品出海;三是支持申报国际化资质认证。
第五,在强化医产协同赋能方面。一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医学科研和成果转化研究;二是鼓励医疗机构牵头或参与多中心临床试验;三是支持医疗机构开放医疗应用场景;四是支持医疗机构共享医疗科研资源。
第六,在支持交叉融合发展方面。一是支持医智融合创新场景;二是支持医工融合、医工交叉项目。
第七,在强化专业服务支撑方面。一是支持合同研发组织(CRO)、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SMO)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集聚;二是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在加强关键要素集聚方面。一是鼓励设立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实施“运河英才计划”,支持产业高端人才集聚发展;三是支持举办学术论坛、创新大赛等品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