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通州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州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防为民、科学规划、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断提升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的综合保障能力,为推进我区民防建设融合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规划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使用规划,遵守以下原则:
坚持战备效能——人防工程是战备设施,是战时或重大灾害时的避险避难场所。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必须落实平战转换要求,确保人防工程的战备效能。
坚持用途法定——以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规划,依法使用,确保安全。
坚持公益优先——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三、目标任务
调整人防工程的使用方向和结构,提高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水平,实现全区人防工程使用率达到已建工程总面积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一)使用结构更加优化。坚持建设规划与使用规划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地上规划与地下规划相结合,实现人防工程整体布局、整体使用、整体优化。
(二)公益便民更加明确。人防工程使用要突出公益便民的主导地位,突出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为居民生活服务,实现人防工程使用融入城市应急管理、融入城市建设发展、融入百姓生活,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三)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实现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四、规划内容
人防工程的使用要以建设规划为基础、以战时功能为前提、以社会需求为重点,按照公益便民类、限制使用类、禁止使用类等项目进行分类规划。
截至2012年12月全区在用人防工程60处,建筑面积
(一)公益、便民类。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应急避险、城市经济社会建设和居民生活服务的人防工程。
1.宣教场所。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各类民防宣传教育基地(中心)的人防工程4处,面积4900平方米。
2.物资储备场所共有4处,面积3756平方米。
3.办公场所。用于使用单位(法人)明确,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以社区、物业管理办公等为主的人防工程,共有4处,面积3522平方米。
4.停车与交通场所。用于满足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停车需求,提供地下停车位的人防工程,共有39处,面积195889平方米。
5.商(市)场。用于商场、超市、地下商业街以及菜蔬流通网点等服务居民生活的人防工程,共有2处,面积4585平方米。
6.文化体育场所。用于文化活动、体育健身、运动休闲等便民服务项目的人防工程,共有1处,面积500平方米。
7.其他用于公益、便民服务的人防工程。共有4处,面积3783平方米
(二)限制使用类。用于旅馆(招待所)、集体(员工)宿舍的人防工程,必须严格条件,限制使用,在规划期限内,严控增量,减少存量。
1.旅馆(招待所)、集体宿舍,本区没有此类工程,原则上不再新批此类工程。
2.员工宿舍。共有2处,面积1490平方米。
(三)禁止使用类。1.禁止散租住人。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使用,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人防工程规范化管理,人防工程禁止散租住人。
2.禁止使用隐患工程。包括早期人防坑道工程、通道及现状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的工程。
五、规划比例
人防工程使用要合理分配资源,达到既维护人防工程战备功能,又发挥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社会服务的效能。
(一)公益便民类。不低于在用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80%。
(二)限制使用类。不超过在用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的2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在市民防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民防局要把使用规划和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民防总体工作计划。
(二)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市人防使用规划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区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现状,查找存在问题和难点,强化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进一步规范使用行为。
(三)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我区人防工程建设与各项工作理念融合、职能融合、资源融合。积极推动试点先行,逐步将视频、物联网等技术在全区推广应用,把人防工程管理逐步纳入政府网格化管理平台。启动管理权下移试点,实现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三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