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全力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平稳可控,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在全区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部署要求,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重点场所和突出问题
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商场市场(含大型综合体)、“多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含出租公寓、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含餐饮场所)、高层建筑、文物古建、幼儿园和寄宿制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机构、施工工地、仓储库房、老旧小区(含大屋脊筒子楼)、地下空间、劳动密集型企业(含物流分拣中心)、医疗机构、产业园区等15类重点场所,重点排查整治12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配电箱、弱电井、强电井电线交织,堆放可燃杂物;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餐饮场所和单位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规定及时清洗;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文物古建内点蜡烛、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
(二)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未封堵周边孔洞;明火作业人员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在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或者从室内拉“飞线”充电。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仓储库房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与储存物品危险性不相符。
(五)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仓储库房内的防火分区未采用防火墙分隔。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十二)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站点空白较多,小型消防站建设推进缓慢,村级义务消防队缺口较大;缺水地区地广面大,消防水源供给不足,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市政消火栓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大型火灾现场消防车取水用水需求。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贵明同志为组长,副区长朱益军、倪德才为副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敬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消防、应急、住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在区消防支队实体化运行。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依据职责,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通过社会单位自查、乡镇街道排查、行业部门抽查、专业机构复查的模式稳步推进专项行动。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牵动责任。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提请区委常委会、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月度工作点评会每月听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定期调度,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2.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不低于20%比例开展抽查,避免重复检查;重点领域全覆盖。3.运用综合执法平台,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该排未排、该改未改、该罚未罚、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4.组织区属媒体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企业、场所)进行曝光。专项行动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突出隐患事故。5.对火灾风险高、火灾危害大、隐患问题突出、整改难度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业核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治建议,完成对全区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工作报告。7.定期收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
(二)社会单位(企业、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1.实名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单位内部自查自改工作。2.按照整治要求(附件1),对照前11大类、50小项内容逐一开展安全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自改登记表,按时报送至属地政府,并及时开展自主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向属地政府书面报告备案,明确整改时间、方式和看护措施。3.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1.各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要结合部门改革和村(居委会)换届,加强对新到岗人员的培训。2.收集社会单位上报的自查自改登记表,建立专项台账,组织专职安监员、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民警等力量,发动社区志愿者、网格员、保安员,对照台账开展集中全面排查,并督促整改。3.在单位自查和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建立15类单位(场所)工作台账,属于生产经营单位要录入《生产经营单位台账信息管理系统》,发现的隐患要录入《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并建立隐患对账销账工作机制,确保情况真实,防止弄虚作假。4.对管理混乱、风险隐患高的单位(企业、场所),要依托“吹哨报到”机制,开展联合整治。5.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等综合“大扫除”活动,经常性开展可燃物、电动车、疏散通道清理工作。6.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和消防水池、水鹤建设进度。
(四)各行业部门要落实监管(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要求,细化整治标准,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根据各乡镇街道建立的台账,按照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样核查,对比11类50小项建立抽查台账,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执法;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提高覆盖面和知晓率。指导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加大隐患和事故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性宣传。
通州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指导,派出所要对列管单位中涉及的15类重点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检查,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分类建立台账。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做好此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区财政局:要大力保障小型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宣传、聘请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等经费需要,优先安排。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订15类场所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对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乡镇建设消防水池、水鹤,小型消防站。组织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定期集中培训,并建立全区“一网式”火警调度指挥平台。
区教委:负责抽查幼儿园、寄宿制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老师及教辅人员岗位安全职责、疏散逃生预案、夜间值班制度、日常巡查检查、火源电源管控等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抽查养老院、敬老院、社区养老驿站等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看护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老人吸烟用火、大功率电器使用、夜间值班制度、日常巡查检查、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火源电源管控等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及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大屋脊筒子楼、一般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按照《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推进防护层破损的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或修补,加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房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
区人防办:负责抽查人防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液化气罐、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商务领域的重点单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抽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文物古建、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障碍物、岗位人员职责、灭火及疏散逃生预案电气线路敷设、大功率电器使用、动火动焊施工、可燃物清理等情况。
区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区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涉及15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检查中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机械排风和油烟过滤设备日常清洗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进行检查,严禁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市场流通销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抽查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等问题,检查员工岗位安全职责、疏散逃生预案、夜间值班制度、日常巡查检查、火源电源管控以及酒精等易燃品库房、氧气站等重点区域。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农业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将农村地区消防水池、水鹤建设纳入美丽乡村整体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实施。
区水务局:在全区主要河道选址建设消防取水码头,在各乡镇污水处理站统筹考虑建设消防取水设施。
区城市管理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抽查公园、林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时段出动洒水车对重点林地、绿地进行洒水湿化,定期组织护林员对林区进行可燃物清理和增湿工作,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区武装部:负责指导驻区部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其它行业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及多部门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7个月,分为3个阶段。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特点,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检查标准、方法措施、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将工作方案下发到基层单位、企业和场所,督促指导各单位(场所)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7日)
按照方案部署要求和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综合监管责任,统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单位(企业、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9月底前,未整改到位的突出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动火动焊施工、切断电源气源、实名制看护等严管严控措施;对不放心、不托底的薄弱环节,要部署应急力量前置备勤。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集中曝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单位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惩戒。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7日至年底)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消防安全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为“冬防”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持续深化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和宣传阵地,全面普及消防常识,营造浓厚氛围。区教委要牵头开展“小手拉大手”消防安全主题活动,将家庭消防知识问卷、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暑期安全作业”,在9月开学第一周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开学第一课”,全覆盖对教职员工、在校师生开展消防培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指导物业服务单位每月开展“入楼入户大扫除”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可燃杂物堆积问题;着眼“人人知安全、处处防风险”目标,组织施工单位试点创办消防安全培训夜校,确保施工人员全员参与、全员学习。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在电影院、KTV投放消防安全提示视频片,在旅游景区设置消防宣传点,扩大宣传覆盖面。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发动社区工作者和基层网格员开展入户宣传。
(三)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区应急局、消防支队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督办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区政府督查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专项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开展责任调查,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四)健全完善机制,严格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反馈工作情况。5月30日前上报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6月15日前,全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完成自查自改,并将15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结果、自查自改登记表(附件2)、消防安全承诺(附件3)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后,上报至各乡镇街道;6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将15类场所台账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0日前,各行业部门要将抽查情况和抽查台账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对存在突出隐患需要提请挂牌督办的单位场所由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填入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统计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至10月,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每周五前上报工作进展,每月24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和对账销账进度表;12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报送途径:OA平台发送至区防火办。
附件:1.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
3.消防安全承诺书(模板)
附件1
十二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一)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及时纠正。
(二)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的,必须及时整改;与可燃物距离过近的,必须及时清理可燃物。
(三)配电箱、弱电井、强电井应规范敷设电线,严禁堆放可燃杂物。
(四)电线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
(五)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使用麻花线、铰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的,必须及时更换、规范敷设。
(六)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应及时更换,加强保养检测。
(七)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的,必须及时组织更换,并加强定期检测维护。
(八)液化石油气罐严禁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严禁存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严禁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严禁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须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外,不应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九)餐饮场所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必须按规定及时清洗。
(十)文物古建内点蜡烛、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必须及时清理。
二、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
(一)在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时,必须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并封堵周边孔洞。
(二)明火作业人员必须落实动火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三)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严禁在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四)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或者采取“飞线”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二)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四)仓储库房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关停整改;仓库的耐火等级、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必须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符。
五、疏散通道不畅通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三)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四)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四)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六)仓储库房内的防火分区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分隔的,必须及时整改,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四)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一)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二)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一)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二)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十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
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34号)要求,加快推进消防站规划选址尽快落地,对已规划的消防站加紧立项建设。完善消防队站布局。按照一镇至少建成一个小型站的标准推进小型消防站建设,并根据消防站建设实际进度需要,每年招录足够的专职消防员,充实一线灭火救援力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一村建成一个,村村全覆盖要求,加快消防水池、水鹤建设进度,因地治宜建设取水码头,解决消防取水难问题。
附件2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
单位基础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
单位地址 |
区 镇(街道)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联系电话 |
|
||||||
风险 类别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该风险 |
是否 整改 |
整改时限 |
采取防范措施 |
||||
一、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
1.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 |
□是 □否 |
□是 □否 |
|
|
||||
2.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
□是 □否 |
□是 □否 |
|
|
|||||
3.配电箱、弱电井、强电井电线交织,堆放可燃杂物 |
□是 □否 |
□是 □否 |
|
|
|||||
4.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 |
□是 □否 |
□是 □否 |
|
|
|||||
5.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使用麻花线、铰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 |
□是 □否 |
□是 □否 |
|
|
|||||
6.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 |
□是 □否 |
□是 □否 |
|
|
|||||
7.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 |
□是 □否 |
□是 □否 |
|
|
|||||
8.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 |
□是 □否 |
□是 □否 |
|
|
|||||
9.餐饮场所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规定及时清洗 |
□是 □否 |
□是 □否 |
|
|
|||||
10.文物古建内点蜡烛、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 |
□是 □否 |
□是 □否 |
|
|
|||||
二、违规动火动焊 |
11.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未封堵周边孔洞 |
□是 □否 |
□是 □否 |
|
|
||||
12.明火作业人员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
□是 □否 |
□是 □否 |
|
|
|||||
13.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
□是 □否 |
□是 □否 |
|
|
|||||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
14.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
□是 □否 |
□是 □否 |
|
|
||||
15.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
□是 □否 |
□是 □否 |
|
|
|||||
16.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
□是 □否 |
□是 □否 |
|
|
|||||
17.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或者拉“飞线”充电 |
□是 □否 |
□是 □否 |
|
|
|||||
18.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 |
□是 □否 |
□是 □否 |
|
|
|||||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19.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未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未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是 □否 |
□是 □否 |
|
|
||||
20.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是 □否 |
□是 □否 |
|
|
|||||
21.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
□是 □否 |
□是 □否 |
|
|
|||||
22.仓储库房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
□是 □否 |
□是 □否 |
|
|
|||||
五、疏散通道不畅通 |
2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 |
□是 □否 |
□是 □否 |
|
|
||||
2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
|
|
|||||
25.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 |
□是 □否 |
□是 □否 |
|
|
|||||
26.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未能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
□是 □否 |
□是 □否 |
|
|
|||||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 |
27.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 |
□是 □否 |
□是 □否 |
|
|
||||
28.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 |
□是 □否 |
□是 □否 |
|
|
|||||
29.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 |
□是 □否 |
□是 □否 |
|
|
|||||
30.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 |
□是 □否 |
□是 □否 |
|
|
|||||
31.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 |
□是 □否 |
□是 □否 |
|
|
|||||
32.仓储库房内的防火分区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分隔的 |
□是 □否 |
□是 □否 |
|
|
|||||
七、消防设施损坏 |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
□是 □否 |
□是 □否 |
|
|
||||
34.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 |
□是 □否 |
□是 □否 |
|
|
|||||
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
□是 □否 |
□是 □否 |
|
|
|||||
36.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
□是 □否 |
□是 □否 |
|
|
|||||
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37.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是 □否 |
□是 □否 |
|
|
||||
38.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
□是 □否 |
□是 □否 |
|
|
|||||
39.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存在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
□是 □否 |
□是 □否 |
|
|
|||||
40.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未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
□是 □否 |
□是 □否 |
|
|
|||||
41.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
□是 □否 |
□是 □否 |
|
|
|||||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
42.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
□是 □否 |
□是 □否 |
|
|
||||
4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是 □否 |
□是 □否 |
|
|
|||||
44.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是 □否 |
□是 □否 |
|
|
|||||
45.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 |
□是 □否 |
□是 □否 |
|
|
|||||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
46.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 |
□是 □否 |
□是 □否 |
|
|
||||
47.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
□是 □否 |
□是 □否 |
|
|
|||||
48.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未能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
|
|
|||||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
49.重点单位不具备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 |
□是 □否 |
□是 □否 |
|
|
||||
50.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
□是 □否 |
□是 □否 |
|
|
|||||
备注 |
|
||||||||
法人 |
|
填表日期 |
|
附件3
消防安全承诺书(模板)
我单位(场所): ,位于 区 ,建筑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已按照市安委会、市防火委、“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火灾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改。
□目前,我单位(场所)不存在突出火灾风险。
□目前,我单位场所仍有部分火灾风险隐患尚未完全整改,主要是:
1.
2.
对此,我们主要采取的防范措施是:
1.
2.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2019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
单位(场所)名称(盖章):
承诺人(法人):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