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0〕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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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0)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力做好2020年全区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通州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通州区打好净土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8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空气质量目标

(一)2020力争实现通州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三年滑动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2020年,各街道、乡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为: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潞源街道办事处、通运街道办事处、梨园镇、永顺镇、台湖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潞城镇、宋庄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1微克/立方米;马驹桥镇、张家湾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3微克/立方米;县镇、于家务乡、西集镇、永乐店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5微克/立方米。

二、不断优化完善责任明晰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一)严格落实环保职责

坚决贯彻《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印发通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京通发〔201626),坚定不移执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不断完善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不力且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环境问题突出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主责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督查办

(二)不断优化完善四个专项指挥部分头负责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指挥部、通州交通支队牵头机动车管理专项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煤改电”、“煤改气”长效机制专项指挥部,统筹开展所属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交通支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

   (三)切实落实街道、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街道、乡镇综合指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小巷管家”、网格员作用,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问题。

主责单位:各街道、乡镇

(四)强化绩效考核

科学修订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对大气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时反馈职责单位工作情况。继续统筹市、区两级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调整考核办法。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任务

(一)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示范区

1.调整大气治理精细化区域和防控标准。修订相关工作标准,提升工地扬尘管理、道路清扫、裸地整治、生活源监管等工作,努力打造精细化管理示范区。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强化清扫保洁。依据《通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严控区内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全面控制在每平方米8克以内。按照市级要求,城市副中心其他各类道路(含背街小巷)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一级标准,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相关街道、乡镇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无物业小区清扫保洁问题和组织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内各相关街、镇对居民楼、商业楼屋顶每季度清扫至少一次,沙尘天气过后立即进行一次清扫。按照相关规范全面提升严控区清扫保洁标准,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大对严控区内路边绿化带内树木和草坪冲洗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要按照相关要求下大力气对重点区域道路加大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该区域树木草坪加大冲洗频次。

牵头领导:王岩石、阳波、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相关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依托科技创新,加快城市“大脑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应用,完善问题发现-反馈-整改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利用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各类环境信息化监控系统全时点筛查重点道路及城中心区在施工地、餐饮业等重点污染源,对已确定的环境污染行为,及时转办属地。

牵头领导:阳波、苏国斌、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二)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4.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为全市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做出贡献。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5.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善车用柴油统计、监控和总量削减指标体系,力争车用柴油使用总量持续下降。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 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邮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6.严格执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区域限行政策,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牵头领导:朱益军、倪德才

主责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 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7.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应急和专项作业车除外)、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4.5吨以下)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年底前,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基本为电动车。

牵头领导:刘贵明、董明慧、苏国斌、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国资委、区科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邮政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8.京杭运河北京段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前提下,优先采用电动等方式更新船舶。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9.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做好充电桩用地选址、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邮政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10.自1月1日起,全部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牵头领导:朱益军

主责单位:通州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年底前

11.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交管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重型柴油车进京路口路检夜查执法力度,严禁超标车驶入,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23.6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生态环境和交通部门将其列入超标车辆数据库或重点监管对象。

对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朱益军、倪德才

主责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12.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加大精准入户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全年完成1.2万辆以上。督促重点用车大户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13.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首检发现的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在通州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尾气维修治理及处置的信息反馈率达80%以上。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14.积极主动加强与北三县进行移动源联合执法协同。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通州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5.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

落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强对进入低排放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消除冒黑烟现象。

对于各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内燃机车,加快淘汰更新;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机械。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6.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油品质量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在建立辖区内企业和单位非法储存燃油台账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发现油品质量问题的,追溯销售企业,涉及本辖区内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企业油品进行检查,涉及外地的企业,定期汇总情况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辖区销售的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加大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频次。

牵头领导:董明慧苏国斌、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通州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7.协助市级部门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根据大数据分析情况,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效能。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18.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以大宗生产生活物资“公转铁”为重点,扎实推进货物运输结构优化工作落实见效。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原则上,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牵头领导:董明慧苏国斌、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

19.2020年通州区降尘量控制在6吨/平方公里·月以内。

牵头领导:王岩石、阳波、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乡镇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20.各街道、乡镇降尘控制指标为6吨/平方公里·月以内。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21.每月对各街道、乡镇主要道路积尘负荷进行至少一次检测,并通报监测结果。按照市局反馈粗颗粒物监测数据,每月对乡镇和街道粗颗粒物数据进行通报。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2.对粗颗粒物排名、通报,排名长期靠后的乡镇(街道)由区生态环境督查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查检查、约谈等。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督查办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3.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实现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信息在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共享。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市级统一部署,组织所有房屋建筑工地,规模以上公路、水务、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消纳处置场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数据信号统一接入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并动态更新。

牵头领导:阳波、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认真研究工地扬尘管控强化措施,要求各施工单位尽快采用先进抑尘措施,全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全面提升。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通州区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针对施工工地扬尘,区住建、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公路等行业部门组织行业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标准。各属地加强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扬尘管控,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工作重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双十条”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的联合惩戒,加强对重大工程扬尘管控行为的监管处罚。各属地要牵头做好拆迁腾退土地再利用前的苫盖、围挡等工作。

牵头领导:王岩石、阳波、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乡镇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5.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对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提高到92%,

区城市管理委会同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所属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不断提升全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其中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及街道、乡镇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通州公路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指导和推进全区开展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保洁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村长效管护考核范围。

区城市管理委要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逐级建立道路清扫保洁台账。对各属地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进行考核评价,对问题突出单位进行通报、曝光。

通州公路分局组织对所属公路清扫保洁,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评估结果,对清扫保洁水平较差单位采取约谈、扣分、处罚等措施。

各街道、乡镇落实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进一步做好属地街巷和农村道路清扫保洁,确保各级道路尘土残存量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提升道路洁净度。

加大对各街道、乡镇道路清扫保洁和降尘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牵头领导:王岩石、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6.各街道、乡镇每月更新裸地台账,做好裸地等面源扬尘精细化管理,采取绿化、生物覆盖、压实、硬化等措施,分类治理拆迁拆违、“小微工程”、架空线入地工程等扬尘污染,并定期维护。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做好城市副中心公共裸地治理,制定专项计划,年内基本完成裸露树坑、树池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等方式整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治理原则,牵头做好短期不开发地块裸露地面生物覆盖工作。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7.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耕地休耕试点、农机作业扬尘治理等,有效加强农业农村扬尘管控。

牵头领导:王岩石

主责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8.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年底前,区内13家在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达到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

牵头领导:阳波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29.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内的3家登记备案的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推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开展绿色升级改造,达到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要求。道路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应明确要求采用符合绿色生产要求(三星及以上)的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作为沥青混合料供应商。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通州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30.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闭环管理体系。区城市管理委要加强与交管、经信部门对车辆数据进行对接,通过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依法严处非法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所属车企。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1.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工地渣土车违规情况,对违规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投标资格等手段,督促整改到位。

牵头领导:阳波、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32.按照本区生态环境督查年度相关工作计划,结合线索移送情况,对各职能单位日常工作中扬尘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督察,按照扬尘控制工作具体情况,研究开展扬尘管控专项督察,切实压实属地责任。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督查办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3.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情况。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4.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每月对各街道、乡镇涉及扬尘类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扬尘类违法问题多发,疏于管理,且处罚量低街道、乡镇要及时通报。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推进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

35.组织完成医药制造、化学品制造、印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强化证后执法,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36.完成本市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37.全年完成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13家以上。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坚持减量发展,聚焦人均、地均产出等指标。

牵头领导:苏国斌

主责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38.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39.落实《2018-2020年北京市镇村产业聚集区整治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镇村产业聚集区年度考评,对本区评价排名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2020年与2017年相比,镇村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0%左右。

牵头领导:苏国斌

主责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40.推进工业涂装、医药制造、家具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对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水平和削减潜力进行评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全年完成数量不低于7家。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41.落实《北京市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2019-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力争完成全区维修企业在用喷烤漆房的标准化治理改造(或退出),全年完成数量不低于53家。

积极推广汽车维修喷涂用漆使用水性漆和低排放辅料活动,增强企业进行漆房标准化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的汽修企业基本退出钣金、喷涂工艺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42.针对生产、流通环节,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的建筑涂料、胶粘剂进行抽检、抽查。

牵头领导:苏国斌

主责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年底前

43.针对建筑涂料、胶粘剂使用环节,住房城乡建设、公路、城市管理等单位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

牵头领导:阳波、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44.开展印刷、家具、医药、化学品制造、机械、电子、汽修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照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标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不合规企业6月底前完成治理改造。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五)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45.巩固无煤化成果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不断完善平房户煤改清洁能源长效机制。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加大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

牵头领导:王岩石、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6.开展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根据平房户自愿申请、通过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且经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进行节能保温改造,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加大力度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加大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建筑比例,对有条件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改造。

牵头领导:阳波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 区城市管理委、相关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47.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完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48.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邻近河北、天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问题。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七)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49.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新手段、新技术,实施精准执法;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牵头领导:朱益军、苏国斌、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州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50.全面完成餐饮业提升整治工程,探索居民住户餐饮油烟治理升级改造。

开展餐饮专项执法,聚焦重点(排放强度大、反复投诉),相关部门要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业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督促餐饮企业达到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乡镇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51.组织街道、乡镇依据《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印发通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京通发〔201626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完善更新污染源台账,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及“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对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牵头领导:倪德才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通州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1

空气质量目标

2020年力争实现通州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三年滑动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改善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年底前

全区各部门、各街道、乡镇

——

2

2020年,各街道、乡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指标为: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潞源街道办事处、通运街道办事处、梨园镇、永顺镇、台湖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潞城镇、宋庄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1微克/立方米;马驹桥镇、张家湾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3微克/立方米;漷县镇、于家务、西集镇、永乐店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通州区年均值5微克/立方米。

年底前

各街道、乡镇

——

                        二、不断优化完善责任明晰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1

严格落实环保职责

坚决贯彻《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印发通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京通发〔2016〕26号),坚定不移执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不断完善大气环境治理工作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不力且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环境问题突出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长期实施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督查办

——

2

优化完善四个专项指挥部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指挥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指挥部、通州交通支队牵头机动车管理专项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煤改电”、“煤改气”长效机制专项指挥部,统筹开展所属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交通支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

——

3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街道、乡镇综合指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小巷管家”、网格员作用,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最后一公里问题。

长期实施

各街道、乡镇

——

4

强化绩效考核

科学修订大气环境治理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对大气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时反馈职责单位工作情况。继续统筹市、区两级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调整考核办法。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三、工作任务(一)打造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示范区

1

调整大气治理精细化区域和防控标准

调整大气治理精细化区域和防控标准。修订相关工作标准,提升工地扬尘管理、道路清扫、裸地整治、生活源监管等工作,努力打造精细化管理示范区。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街道、乡镇

2

强化清扫保洁

依据《通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严控区内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全面控制在每平方米8克以内。按照市级要求,城市副中心其他各类道路(含背街小巷)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一级标准,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平方米。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相关街道、乡镇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无物业小区清扫保洁问题和组织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内各相关街、镇对居民楼、商业楼屋顶每季度清扫至少一次,沙尘天气过后立即进行一次清扫。按照相关规范全面提升严控区清扫保洁标准,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大对严控区内路边绿化带内树木和草坪冲洗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要按照相关要求下大力气对重点区域道路加大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对该区域树木草坪加大冲洗频次。

长期实施

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相关街道、乡镇

——

3

依托科技创新

依托科技创新,加快城市“大脑建设”,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应用,完善问题发现-反馈-整改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利用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各类环境信息化监控系统全时点筛查重点道路及城中心区在施工地、餐饮业等重点污染源,对已确定的环境污染行为,及时转办属地。

长期实施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

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乡镇

(二)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4

交通领域污染物减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为全市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力争比2017年减少30%做出贡献。

年底前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

5

交通领域污染物减排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善车用柴油统计、监控和总量削减指标体系,力争车用柴油使用总量持续下降。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邮政局

6

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严格执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全区域限行政策,加快淘汰国三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长期实施

通州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

区财政局

7

综合施策推进车辆电动化

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应急和专项作业车除外)、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4.5吨以下)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年底前,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为电动车。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基本为电动车

年底前

区国资委、区科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邮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8

综合施策推进车辆电动化

京杭运河北京段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前提下,优先采用电动等方式更新船舶。

年底前

区交通局

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9

综合施策推进车辆电动化

加快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形成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城市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做好充电桩用地选址、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邮政局

10

强化新车排放监管

自1月1日起,全部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年底前

通州交通支队

——

11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交管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重型柴油车进京路口路检夜查执法力度,严禁超标车驶入,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23.6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生态环境和交通部门将其列入超标车辆数据库或重点监管对象。

对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达到80%以上。

年底前

通州交通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

12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对于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加大精准入户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全年完成1.2万辆以上。督促重点用车大户更新淘汰不合格车辆,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1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

13

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

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首检发现的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在通州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尾气维修治理及处置的信息反馈率达80%以上。

年底前

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

——

14

积极主动加强与北三县进行移动源联合执法协同。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通州交通

支队

15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未经过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

实《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强对进入低排放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消除冒黑烟现象。

对于各行业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内燃机车,加快淘汰更新;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机械。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16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

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油品质量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在建立辖区内企业和单位非法储存燃油台账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轮全覆盖检查,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发现油品质量问题的,追溯销售企业,涉及本辖区内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企业油品进行检查,涉及外地的企业,定期汇总情况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辖区销售的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加大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频次。

长期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

通州公安分局

17

推进机动车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协助市级部门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控系统。根据大数据分析情况,实施精准执法、提高效能。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18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以大宗生产生活物资“公转铁”为重点,扎实推进货物运输结构优化工作落实见效。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原则上,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长期实施

区交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

(三)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

19

实施降尘量及粗颗粒物量化考评机制

2020年通州区降尘量控制在6吨/平方公里·月以内。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乡镇

区城管执法局

20

各街道、乡镇降尘控制指标为6吨/平方公里·月以内。

年底前

各街道、乡镇

——

21

实施降尘量及粗颗粒物量化考评机制

每月对各街道、乡镇主要道路积尘负荷进行至少一次检测,并通报监测结果。按照市局反馈粗颗粒物监测数据,每月对乡镇和街道粗颗粒物数据进行通报。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22

对粗颗粒物排名、通报,排名长期靠后的乡镇(街道)由区生态环境督查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查检查、约谈等。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23

实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共享

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实现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信息在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共享。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市级统一部署,组织所有房屋建筑工地,规模以上公路、水务、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消纳处置场所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将数据信号统一接入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并动态更新。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乡镇

24

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认真研究工地扬尘管控强化措施,要求各施工单位尽快采用先进抑尘措施,全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全面提升。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落实《通州区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针对施工工地扬尘,区住建、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公路等行业部门组织行业相关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标准。各属地加强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扬尘管控,将扬尘管控纳入网格化监管工作重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双十条”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的联合惩戒,加强对重大工程扬尘管控行为的监管处罚。各属地要牵头做好拆迁腾退土地再利用前的苫盖、围挡等工作。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各街道、乡镇

区城管

执法局

25

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

城市管理委牵头组织对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提高到92%

区城市管理委会同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所属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不断提升全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其中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及街道、乡镇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通州公路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指导和推进全区开展农村道路和街巷规范化保洁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村长效管护考核范围。

区城市管理委要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逐级建立道路清扫保洁台账。对各属地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进行考核评价,对问题突出单位进行通报、曝光。

通州公路分局组织对所属公路清扫保洁,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评估结果,对清扫保洁水平较差单位采取约谈、扣分、处罚等措施。

各街道、乡镇落实各级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进一步做好属地街巷和农村道路清扫保洁,确保各级道路尘土残存量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提升道路洁净度。

加大对各街道、乡镇道路清扫保洁和降尘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26

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

街道、乡镇每月更新裸地台账,做好裸地等面源扬尘精细化管理,采取绿化、生物覆盖、压实、硬化等措施,分类治理拆迁拆违、“小微工程”、架空线入地工程等扬尘污染,并定期维护。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做好城市副中心公共裸地治理,制定专项计划,年内基本完成裸露树坑、树池及绿化用地采取种植、物料填充(树皮、石子、陶粒等)等方式整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治理原则,牵头做好短期不开发地块裸露地面生物覆盖工作。

长期实施

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乡镇

——

27

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耕地休耕试点、农机作业扬尘治理等,有效加强农业农村扬尘管控。

长期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

——

28

建立职责明晰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

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年底前,区内13家在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达到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

区生态

环境局

29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区内的3家登记备案的沥青混合料搅拌站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推动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开展绿色升级改造,达到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要求。道路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应明确要求采用符合绿色生产要求(三星及以上)的沥青混合料搅拌站作为沥青混合料供应商。

年底前

通州公路分局

区生态

环境局

30

规范强化扬尘执法

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闭环管理体系。区城市管理委要加强与交管、经信部门对车辆数据进行对接,通过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依法严处非法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所属车企。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通州交通支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1

规范强化扬尘执法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加强对施工工地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工地渣土车违规情况,对违规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暂停投标资格等手段,督促整改到位。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

——

32

实施专项督察

按照本区生态环境督查年度相关工作计划,结合线索移送情况,对各职能单位日常工作中扬尘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督察,按照扬尘控制工作具体情况,研究开展扬尘管控专项督察,切实压实属地责任。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

督查办

——

33

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排名情况。

长期坚持

区城市管理委

——

34

加强扬尘监管信息公开

区城管执法局加强扬尘执法相关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每月对各街道、乡镇涉及扬尘类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对大气环境质量质量差,扬尘类违法问题多发,疏于管理,且处罚量低街道、乡镇要及时通报。

长期实施

区城管执法局

——

(四)推进生产生活排放减量化

35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组织完成医药制造、化学品制造、印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强化证后执法,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长期坚持

区生态环境局

——

 36

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完成本市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37

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全年完成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13家以上。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坚持减量发展,聚焦人均、地均产出等指标。

年底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街道、乡镇

38

排查整治“散乱污”

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乡镇

39

实施镇村产业聚集区淘汰机制

落实《2018-2020年北京市镇村产业聚集区整治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镇村产业聚集区年度考评,对本区评价排名后15%的镇村产业聚集区,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腾笼换鸟”、提质增效。2020年与2017年相比,镇村产业聚集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0%左右。

年底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40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工业涂装、医药制造、家具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和精细化管控。对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水平和削减潜力进行评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全年完成数量不低于7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41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落实《北京市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2019-2020年行动方案》要求,力争完成全区维修企业在用喷烤漆房的标准化治理改造(或退出),全年完成数量不低于53家。

积极推广汽车维修喷涂用漆使用水性漆和低排放辅料活动,增强企业进行漆房标准化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城市副中心重点区域的汽修企业基本退出钣金、喷涂工艺。

年底前

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42

针对生产、流通环节,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的建筑涂料、胶粘剂进行抽检、抽查。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43

针对建筑涂料、胶粘剂使用环节,住房城乡建设、公路、城市管理等单位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

——

44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印刷、家具医药、化学品制造、机械、电子、汽修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照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标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不合规企业6月底前完成治理改造。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生态环境局

交通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45

巩固无煤化成果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不断完善平房户煤改清洁能源长效机制。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加大查处违法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

长期坚持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

46

加快建筑节能改造

开展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根据平房户自愿申请、通过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且经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进行节能保温改造,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加大力度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加大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建筑比例,对有条件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改造。

长期坚持

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

区农业农村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 区城市管理委、相关街道、乡镇

(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47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完善“一厂一策”减排措施。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长期实施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48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邻近河北、天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大气环境问题。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执法局

(七)、强化基础保障能力

49

利用技术精准执法

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新手段、新技术,实施精准执法;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通州公安分局

——

50

餐饮油烟升级改造

全面完成餐饮业提升整治工程,探索居民住户餐饮油烟治理升级改造。

开展餐饮专项执法,聚焦重点(排放强度大、反复投诉),相关部门要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业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督促餐饮企业达到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乡镇

区商务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51

开展巡查检查

组织街道、乡镇依据《北京市通州区委关于印发通州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京通发〔2016〕26号)及《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完善更新污染源台账,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及“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对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快速解决。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乡镇


通州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2020年是承接“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开启“十四五”阶段目标任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重要一年,更是推动工作由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转变、推动水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管有机衔接、推动水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创新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京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副中心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一)2020年底,确保凤港减河老夏安公路、潮白河吴村、凉水河许各庄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港沟河后元化断面水质氨氮≤4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北运河王家摆断面水质氨氮≤4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继续推进北运河榆林庄闸断面、港沟河马头断面达标V类,北运河杨洼闸、港沟河里老节制闸断面达到IV类水质。

(二)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三)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二、保证饮用水安全

(一)滚动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清理整治。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评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级、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逐步公开乡镇级、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深化水环境治理

(四)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五)按照市级下达任务目标,配合全市完成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347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全收集。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六)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26万立方米/日。年底前,完成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亿立方米。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七)城镇污泥基本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逐步增加污泥产品在园林绿化中的使用量。年底前,制定通州区污泥处理设施规划方案。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八)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粪便与污水协同处理工作方案。开展粪便消纳站、化粪池的污染评价,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因素。

牵头领导:王岩石、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九)年底前,研究制定出台通州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落地方案。加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粪污清运处理机制的管理,年底前,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管”思路及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直排入河污染源基本“清零”。建立全流域水环境防治综合体系,确保对流域地表水、入河排污口形成有效监管。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组织完成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医院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十二)探索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强化证后监管,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十三)完成国家和本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任务。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的建成区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五)开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规划研究,推进调蓄设施建设。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十六)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线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开展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建立统一台账。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十七)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安排,配合完成第二、三季度各开展1次黑臭水体交叉监测。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十八)确保53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实行常态化管护机制。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十九)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含农村黑臭水体)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含农村黑臭水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养护单位整治管护职责。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湿地建设等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小微水体不同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将小微水体(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2019年已完成治理的101条小微水体达到整治标准。年底前,确保完成市级调整后下达的小微水体2020年整治任务。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二十)加强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力争消除国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的劣V类水体。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区交通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二十一)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地周边村庄、新增民俗旅游村庄、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开展41个村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完成市级下达任务,配合完成全市300个村庄任务指标。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十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建规模化养猪场粪污全部实现无害化或再利用。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十三)全区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村庄覆盖率达到55%以上,基本完成全区村庄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区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十四)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新增140个以上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领导:王岩石、董明慧、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五、开展水生态保护

(二十五)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十六)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新用水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十七)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十八)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河湖环境利用再生水达到9.7亿立方米以上。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十九)配合市级部门启动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科学合理评价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对有排洪排涝功能的水体,在满足排洪和输水功能前提下,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能力;对无排洪排涝功能的水体,严禁实施渠道硬化。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六、深化京津冀水污染联保联治

(三十一)推进出境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力争实现出境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二)做好跨界断面水污染共治,推动与相邻市(县)在联合执法、应急、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水污染联保联治。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七、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

(三十三)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启动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与河道纳污能力试点研究。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四)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农村、河道沿岸等为重点,加强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

牵头领导:王岩石、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五)加强部门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等手段,推动实现水生态环境管理“一张图”、“一个库”。

牵头领导:王岩石、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十六)严格落实“河长制”,将年度任务作为“河长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建立问题发现、移交、处置、反馈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七)配合市级水务部门实施重点促进村水环境质量达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价机制,并开展评价。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八)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覆盖到乡镇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进行监测、评价,通报排名靠后的乡镇。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十九)在建立覆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础上,对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通州区打好碧水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2020年底,确保凤港减河老夏安公路、潮白河吴村、凉水河许各庄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港沟河后元化断面水质氨氮≤4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北运河王家摆断面水质氨氮≤4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继续推进北运河榆林庄闸断面、港沟河马头断面达标V类,北运河杨洼闸、港沟河里老节制闸断面达到IV类水质;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二、保证饮用水安全

2

加强水源地保护

滚动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清理整治。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

加强水源地保护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评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4

开展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级、区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逐步公开乡镇级、村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乡镇

三、深化水环境治理

5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6

按照市级下达任务目标,配合全市完成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347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全收集。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7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26万立方米/日。年底前,完成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7亿立方米。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8

城镇污泥基本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逐步增加污泥产品在园林绿化中的使用量。年底前,制定通州区污泥处理设施规划方案。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9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粪便与污水协同处理工作方案。开展粪便消纳站、化粪池的污染评价,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因素。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10

年底前,研究制定出台通州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落地方案。加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粪污清运处理机制的管理,年底前,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80%以上。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1

整治入河排污口

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查、测、溯、治、管”思路及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直排入河污染源基本“清零”。建立全流域水环境防治综合体系,确保对流域地表水、入河排污口形成有效监管。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12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组织完成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医院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13

探索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强化证后执法,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14

完成国家和本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任务。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5

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的建成区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16

开展初期雨水、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设施规划研究,推进调蓄设施建设。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17

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线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开展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建立统一台账。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18

整治
黑臭水体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安排,配合完成第二、三季度各开展1次黑臭水体交叉监测。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19

确保53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实行常态化管护机制。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0

整治
黑臭水体

开展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含农村黑臭水体)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含农村黑臭水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养护单位整治管护职责。按照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户厕改造、土地整理、小微湿地建设等协同推进的原则,根据小微水体不同使用功能,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将小微水体(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长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2019年已完成治理的101条小微水体达到整治标准。年底前,确保完成市级调整后下达的小微水体2020年整治任务。

长期实施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21

加快重点流域治理

加强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力争消除国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中的劣V类水体。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信息局、区交通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2

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水源地周边村庄、新增民俗旅游村庄、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开展41个村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完成市级下达任务,配合完成全市300个村庄任务指标。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23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建规模化养猪场粪污全部实现无害化或再利用。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24

全区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村庄覆盖率达到55%以上。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5

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基本完成全区村庄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区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26

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新增140个以上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五、开展水生态保护

27

创建节水型社会

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28

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3亿立方米以内,新用水量控制在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9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乡镇

30

保护
水生态

按照市级下达任务指标,配合完成全市河湖环境利用再生水达到9.7亿立方米以上。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31

配合市级部门启动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科学合理评价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32

对有排洪排涝功能的水体,在满足排洪和输水功能前提下,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能力;对无排洪排涝功能的水体,严禁实施渠道硬化。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六、深化京津冀水污染联保联治

33

深化区域流域协作

推进出境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力争实现出境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34

做好跨界断面水污染共治,推动与相邻市(县)在联合执法、应急、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水污染联保联治。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七、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

35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启动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与河道纳污能力试点研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36

强化环境执法

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农村、河道沿岸等为重点,加强水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和信息局、各街道、乡镇

37

推动大数据应用

加强部门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等手段,推动实现水生态环境管理“一张图”、“一个库”。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街道、乡镇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8

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将年度任务作为“河长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建立问题发现、移交、处置、反馈长效工作机制。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镇

39

严格评估问责

配合市级水务部门实施重点促进村水环境质量达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价机制,并开展评价。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40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覆盖到各区乡镇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进行监测、评价,通报排名靠后的乡镇。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各乡镇

41

在建立覆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基础上,对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局、各街道、乡镇


通州区打好净土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

2020年,是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十三五”土壤环境改善行动目标,强化土壤源头管控,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推动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州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任务1.控制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根据“治存量、控增量”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重点加强对大型垃圾渣土堆放点的巡查,发现乱倒垃圾渣土及时协调属地清理,严防大型垃圾堆放点出现,确保不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2.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比2015年减少28%1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机制,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3.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建立禁止污水灌溉的机制,严格管理再生水灌溉,制定再生水灌溉管理台账。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4.推进农业污染防治。推进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试点监测,按照相应的水质标准开展评价。受污染农用地中发现存在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5.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6月底前,更新完善区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名录中的企业完成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应义务。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程序。督促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备案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和拆除活动方案。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6.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重点单位土地变更前完成土壤调查。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区规自分局,明确土壤污染状况。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7.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稳定下降8%以上。严格限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督促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8.严格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污染防治。结合工业企业关停退出等现状,及时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台账清单。对台账清单内的堆存场所制定年度排查计划,并根据排查结果完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

牵头领导:苏国斌、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9.防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10.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依法从严查处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任务11.落实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继续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

牵头领导:苏国斌

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任务12.加快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润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处置能力2万吨/年。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永乐店镇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前

任务13.完成危废处置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督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按要求开展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修复措施。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14.依托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型医院等机构,组织建立小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牵头领导:董明慧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15.试点组织在京销售的电池生产厂商依托其经销网络,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转运。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16. 配合市级部门,提升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保障产废单位废物及时清运。

牵头领导:朱益军、倪德才

牵头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通州公安分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任务17.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建立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动态筛查机制,对本辖区内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开展拉网式筛查。凡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地块,均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将台账与规划、住建、属地政府等信息共享。

牵头领导:苏国斌、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18.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名录应包括纳入再开发利用规划的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老旧工业厂房拟变更为文化创意、金融等产业的用地,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等。对名录内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调查报告组织评审。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19.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污染地块名录。根据调查、评审结果,更新本区污染地块名录。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内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拟开发利用的,结合下一步用地规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报送市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20.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管理。根据市级建立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纳入名录的地块,需实施修复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修复方案,备案并实施;仅需实施风险管控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加强名录内地块在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的过程监管,现场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设立公告牌、公开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信息、加强二次污染防控、严格管理污染土壤转运。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21.开展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的环境管理。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效果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市、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根据市级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对修复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或仅开展风险管控等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对市级评审后满足要求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22.部门联动监管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收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完成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及时与有关单位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将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项目,推送给区生态环境部门征求意见。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23.建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任务24.保障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结合基本农田储备、调整工作,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牵头领导:阳波

牵头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任务25.做好园地安全利用及林地、湿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园地有机肥重金属含量、施肥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根据市级果品监测结果,建立分类管理工作台账。对照市级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及北京区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数据,加强林地、湿地土壤环境保护,做好源头管控,加大生物防治力度,强化农药减量工作。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26.严格管理土地复垦。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在开发前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牵头领导:王岩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四)持续推进土壤详查监测

任务27.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通州区重点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任务28.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市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通州区污染地块分布;配合市详查组完成重点工业园区、未利用地、背景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了解通州区土壤环境状况。

牵头领导: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任务29.严格监管执法。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属地监管。以调查名录内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为重点,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禁止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牵头领导:朱益军、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通州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任务30.组织培训,加强能力提升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管理人员、监测人员、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问卷调查,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对农民、农民合作社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重点培训农用地优先保护、安全利用方法和技术。

牵头领导:王岩石、倪德才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乡镇

完成时限:年底前


通州区打好净土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任务

通州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

2

通州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

农村局

区园林绿化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3

控制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根据“治存量、控增量”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重点加强对大型垃圾渣土堆放点的巡查,发现乱倒垃圾渣土及时协调属地清理,严防大型垃圾堆放点出现,确保不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年底前

区城市

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乡镇

4

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全区化肥、农药施用量比2015年减少28%、1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理机制,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年底前

区农业

农村局

各乡镇

5

建立禁止污水灌溉的机制,严格管理再生水灌溉,制定再生水灌溉管理台账。

年底前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

6

推进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试点监测,按照相应的水质标准开展评价。受污染农用地中发现存在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

7

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

6月底前更新完善区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名录中的企业完成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应义务。督促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备案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和拆除活动方案。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8

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程序。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区规自分局,明确土壤污染状况。

年底前

市规自委

通州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

9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稳定下降8%以上。严格限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督促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各街道、乡镇

10

严格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污染防治

结合工业企业关停退出等现状,及时更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台账清单。对台账清单内的堆存场所制定年度排查计划,并根据排查结果完善“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乡镇

11

防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

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乡镇

12

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对未利用地定期开展巡查,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依法从严查处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长期实施

市规自委

通州分局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3

落实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继续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持续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

长期实施

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14

加快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润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处置能力2万吨/年。

9月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永乐店镇政府

15

督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按要求开展厂区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风险防控或修复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

16

完善废物收集运输网络

依托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型医院等机构,组织建立小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年底前

区卫生

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各街道、乡镇

17

试点组织在京销售的电池生产厂商依托其经销网络,开展废铅蓄电池回收转运。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区交通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乡镇

18

配合市级部门,提升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保障产废单位废物及时清运。

年底前

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通州公安分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乡镇

三、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9

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

建立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动态筛查机制,对本辖区内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开展拉网式筛查。凡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地块,均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将台账与规划、住建、属地政府等信息共享。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乡镇

20

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名录应包括纳入再开发利用规划的疑似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老旧工业厂房拟变更为文化创意、金融等产业的用地,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等。对名录内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调查报告组织评审。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管委会、各街道、乡镇

21

根据调查、评审结果,更新本区污染地块名录。对纳入污染地块名录内的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拟开发利用的,结合下一步用地规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报送市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22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管理

根据市级建立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纳入名录的地块,需实施修复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修复方案,备案并实施;仅需实施风险管控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23

加强名录内地块在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的过程监管,现场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设立公告牌、公开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信息、加强二次污染防控、严格管理污染土壤转运。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各街道、乡镇

24

开展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的环境管理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效果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市、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各街道、乡镇

25

根据市级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结果,对修复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或仅开展风险管控等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对市级评审后满足要求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及时告知相关单位。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街道、乡镇

26

部门联动监管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收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完成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及时与有关单位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将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项目,推送给区生态环境部门征求意见。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疑似污染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

年底前

市规自委

通州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7

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长期实施

市规自委

通州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乡镇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28

保障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结合基本农田储备、调整工作,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长期实施

市规自委

通州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29

做好园地安全利用及林地、湿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建立园地有机肥重金属含量、施肥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根据市级果品监测结果,建立分类管理工作台账。对照市级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及北京区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数据,加强林地、湿地土壤环境保护,做好源头管控,加大生物防治力度,强化农药减量工作。

年底前

区园林

绿化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30

严格管理土地复垦

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在开发前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长期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五、持续推进土壤详查监测

31

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开展通州区重点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各乡镇

32

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配合市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掌握通州区污染地块分布;配合市详查组完成重点工业园区、未利用地、背景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了解通州区土壤环境状况。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

六、保障措施

33

严格

监管执法

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属地监管。以调查名录内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为重点,制定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禁止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通州

公安分局

各街道、乡镇

34

加强能力提升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年底前

区委组织部

区生态环境局

35

组织开展管理人员、监测人员、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防治培训,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问卷调查,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年底前

区生态

环境局

各乡镇

36

对农民、农民合作社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重点培训农用地优先保护、安全利用方法和技术。

年底前

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乡镇

解读:(通政办发〔2020〕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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