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0〕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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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0〕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京市监发〔202024号)的要求,区政府研究制定《北京市通州区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全区对144件以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审查清理,清理结果为废止21件,修改2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如已有现行文件对《通州区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文件目录》中文件进行废止的,则以现行文件规定的废止时间为准。现将此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0714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文件目录(共21件)

序号

文号

颁布日期

     

起草单位

审查结果

1

通政发[2008]28

2008-5-26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奖励工作的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

废止

2

通政发[2012]39

2012-8-7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州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废止

3

通政发[2016]40

2016-12-2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建立北京市通州区第二届“首席技师工作室”的通知

区人力社保局

废止

4

通政办发[2008]8

2008-2-2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村级土地规划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废止

5

通政办发[2008]15

2008-4-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

废止

6

通政办发[2008]37

2008-8-2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

废止

7

通政办发[2009]41

2009-11-13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安全管理意见

区城市管理委

废止

8

通政办发[2010]17

2010-4-3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民政局

废止

9

通政办发[2011]24

2011-6-5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

废止

10

通政办发[2011]29

2011-7-18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

废止

11

通政办发[2014]23

2014-6-2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

废止

12

通政办发[2015]14

2015-4-16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5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

废止

13

通政办发[2015]33

2015-12-18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

废止

14

通政办发[2016]11

2016-4-1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

废止

15

通政办发[2016]23

2016-7-27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和种植业调整退出工作的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

废止

16

通政办发[2016]42

2016-11-2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区级补助、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

废止

17

通政办发[2017]2

2017-2-10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

废止

18

通政办发[2017]14

2017-5-27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废止

19

通政办发[2017]21

2017-7-2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水务局

废止

20

通政办发[2017]27

2017-8-13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区级补助、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

废止

21

通政办发[2017]42

2017-9-2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

废止

通州区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修改文件目录(共2件)

序号

文号

颁布

日期

     

起草单位

审查结果

修改对象

修改前

修改后

1

通政发[2010]21

2010-5-19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

修改

第十三条

区审计局或其指定的审计中介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中介审计费用列入土地开发成本,在储备开发项目资金中列支。区审计局对其指定的审计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或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列入土地开发成本,在储备开发项目资金中列支。区审计局对审计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

通政办发[2012]15

2012-5-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通州工商分局关于服务通州区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科学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

修改

第二条第(三)款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地址)进行现场确认。
对我区新设立、变更地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首先由乡镇政府、园区或区政府授权的部门对其住所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并盖章,再由工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中标明的地址有重点地进行现场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不予登记注册。

删除第二条第(三)款内容。


通政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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