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通州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报告
2020年通州区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应诉案件办案质量。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复议案件及接待情况
1、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2020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72件,虽受疫情影响,但案件总量和2019年基本持平。审结146件,占收案总量的85%。其中补正过期9件,不予受理11件,决定维持49件,驳回申请12件,经工作人员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2件,约占结案总数的22%,直接纠错33件,纠错率约为23%,败诉案件集中在拆迁、拆违、专项行动等敏感领域。办案特点是纠错率、调解率大幅提高,积极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从被申请对象来看,区交通支队及其大队22件,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20件,区市场监管局20件,区住建委5件,区规自分局4件,区城管执法局3件,区民政局2件,区园林局、区人保局、区城管委、区社保管理中心、消防支队、公证处各1件,宋庄镇政府27件,永顺镇政府12件,马驹桥镇政府11件,漷县镇政府7件,张家湾镇政府7件,西集镇政府6件,台湖镇政府、潞城镇政府、永乐店镇政府各2件,新华街道办事处11件,北苑街道办事处、潞邑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各1件。
从案件类别来看,行政强制59件,行政处罚39件,信息公开22件,投诉举报15件,行政不作为13件,行政确认3件,行政命令、行政裁决、不动产登记各1件,其他18件。
从败诉情况看,直接纠错33件,纠错率约为23%,其中决定撤销21件,责令履职2件,决定撤销并责令履职2件,确认违法8件。街道乡镇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90件,约占收案总数的52%,被纠错30件,约占败诉案件数的91%。其中宋庄镇政府败诉14件,马驹桥镇政府败诉6件,永顺镇政府败诉1件,张家湾镇政府败诉3件,漷县镇政府败诉3件,西集镇政府败诉1件,台湖镇政府败诉1件,北苑街道办事处败诉1件,区城管执法局败诉1件,区市场监管局败诉2件。
2、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情况
办理复议区政府案件14件,目前审结12件,决定维持10件;驳回申请1件;不予受理1件。未发生被市政府纠错情形。
3、接待工作情况
共接待包括行政复议、各类涉法及电话咨询四百余人次。内容涉及征收拆迁、疏整促专项行动、“阳光房”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其中,通过案前化解未形成案件90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00余人次。针对可能引起群诉群访、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通过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等耐心细致的工作,避免了一大批重大、敏感、涉众型案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自觉围绕市区两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1、诉讼区政府案件情况
区政府共收到诉讼区政府行政案件103件,审结80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40件,包括区法院的一审案件26件,三中院二审案件14件。作为单独被告的63件,包括四中院一审案件38件,高院二审案件25件。诉讼结果为裁定撤回起诉10件,裁定驳回起诉37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6件,判决撤销3件,责令重作4件。
2、诉讼各行政机关情况
区法院共收到诉讼区属各行政机关案件257件,其中区交通支队及其大队8件,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19件,区市场监管局19件,区住建委21件,区规自分局14件,区城管执法局4件,区民政局1件,区生态环境局3件,区卫健委2件,区城管委9件,区交通局1件,区人保局2件,宋庄镇政府46件,永顺镇政府16件,马驹桥镇政府6件,漷县镇政府9件,张家湾镇政府26件,西集镇政府4件,台湖镇政府8件,潞城镇政府18件,永乐店镇政府2件,梨园镇政府2件,于家务乡政府14件,中仓街道办事处2件,北苑街道办事处1件。
3、败诉案件情况
区政府败诉情况。代理区政府应诉案件103件,败诉7件,占比6.7%,其中判决撤销3件,责令重作4件。败诉案件中5件与拆违相关,均是区政府复议维持了镇政府的限拆、拆除决定后被区法院和四中院纠错。1件为信息公开案件,1件为要求区政府履行监督村务公开职责案件。
各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区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7件,其中街道乡镇154件,败诉62件,约占败诉案件数的89%。具体为宋庄镇政府败诉27件,张家湾镇政府败诉15件,潞城镇政府败诉8件,于家务乡政府败诉4件,梨园镇政府败诉1件,台湖镇政府败诉3件,漷县镇政府败诉1件,永顺镇政府败诉2件,北苑街道办事处败诉1件,各行政机关败诉8件,其中区市场监管局败诉3件,区交通局败诉1件,区人保局败诉1件,区城管执法局败诉1件,区住建委败诉2件。
4、负责人出庭情况
区政府负责人出庭情况。受疫情影响,各级法院部分案件采取云开庭的方式开展庭审、谈话等工作,区政府积极应诉并配合法院审理工作,完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三件,圆满完成市政府对区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部分的考核任务。
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中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支队及其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西集镇政府,于家务乡政府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负责人出庭率达到90%。
区人保局负责人出庭率50%,区规自分局40%,区住建委31%,漷县镇政府38%,宋庄镇政府20%,潞城镇政府20%,张家湾镇政府8%,永顺镇政府6%。
马驹桥镇政府、梨园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未出庭。
二、案件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
随着副中心的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审理难度不断加大。2020年,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虽自2月1日至5月18日期间暂停当面解答行政复议咨询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全年案件量依然和2019年基本持平,且案由涉及关系社会民生的征收拆迁、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也对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街道乡镇仍是复议诉讼的主要对象,且败诉率较高
本年度,街道乡镇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90件,约占收案总数的52%,被纠错30件。作为被告的一审诉讼案件154件,约占受理区级机关案件总数的60%,被纠错62件。受理的案件中,针对因“疏整促”、“拔钉子”专项行动,拆迁、征收、腾退、棚户区改造,执行法院强执裁定,包括被举报、国土督办履行等工作引发的以街道乡镇为主体的强制拆除类案件占比较高,且败诉率较高。
(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败诉案件集中在拆迁拆违、专项行动等敏感领域。二是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不足,败诉主体主要为乡镇政府。三是部分行政机关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随意简化程序或者不遵守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四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视不够。依然存在超期答复,怠领文书,不积极配合案件审理的现象。五是行政机关预防争议和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意识不强,矛盾化解不到位。
(四)制度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改革后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据初步统计,2020年区属案件量较大的行政机关在其市级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约为115件,加上区政府受理的172件,集中复议权以后预估行政复议案件量超过同级法院受理的以区级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量。同时公安分局及交通支队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约为45件,且仅交通支队一个部门2020年的处罚量约为60万,本部门化解量约为3000件,实际到同级政府复议的案件只占实际发生量的3%左右。可想而知,改革以后复议应诉专业人员短缺,难以应付日益复杂的工作,距离“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三、复议工作亮点
(一)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优势作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效果显著
办案过程中,注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优势作用,按照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简繁分流”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综合采用书面审理、重点约谈、实地调查、听证、调解、案审会等多种形式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案件讨论、制发建议书等方式,为执法工作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降低行政机关履职风险,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复议案件纠错率、调解率持续提高,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020年我区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达23%,较2019年的14%大幅提升,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我区围绕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加大调节和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本年度调解率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2%,今年7月,接到来自某小区业主咨询共计四十余人次,并收到复议街道的行政复议申请十一份,已全部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查,未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畅通复议渠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依托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在全区17个街乡镇建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分中心,实现复议接待咨询镇(街)全覆盖,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分中心既负责立案咨询、材料初审,又即时就地调解化解,预防了矛盾激化和上交。在制度融合方面,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力量,成立通州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引导申请人通过案前调解和解化解争议。2020年,共接待包括行政复议、各类涉法及电话咨询400余件次,其中近100件纠纷通过法律解答、案前调解、和解等方式未形成复议案件;在收到的172件复议申请中,有32件经过调解、撤回复议申请,占比22%。行政复议效率和争议化解效果得到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要求完成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按照司法部“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地方先行”的工作要求,持续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四化”总体要求,完善“五大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发挥复议监督功能,加强保障和监督。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更为标准的行政复议体系。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措施;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引入社会专家律师等外部力量,对复议案件中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实现集中审理、集体决定,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增强行政复议审理的透明公开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复议“主渠道”作用。
(三)持续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规范指引和监督作用,全面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和预判,通过复议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等问题,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三公开”,倒逼依法行政。坚持服务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办好涉及疏解整治促提升、违法建设治理、征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案件,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通过制发意见书、建议书为各行政机关提供指导,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四)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系及行政复议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加强复议便民利民力度
探索进一步发挥与公共法律服务联合作用,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线上咨询、线上受理、线上调解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平台的建设及使用。出台更多便民利民措施,增强群众获得感。突出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作为规范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建设中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复议接待咨询分中心功能,进一步健全案前、案中、案后、诉前纠纷化解机制。
(五)持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有效推进负责人出庭工作。
持续推进与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良性互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若干措施》基础上进一步修改《通州区行政应诉规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行政应诉工作。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