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
(二)负责研究提出推进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
(三)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参与研究拟订物流业促进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落实服务驻通中市属企业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驻通中市属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
(八)研究拟订本区基础与新材料产业、装备产业、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都市产业、食品产业、生物与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措施。
(九)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
(十)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
(十一)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
(十二)推进装备产业、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组织实施智能制造发展战略,负责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发展,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
(十四)指导食品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食品加工基地建设。
(十五)指导协调食品产业的技术开发、装备更新、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十六)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电子信息产业的地区配套和产业链构建,推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十八)参与推动医药物流发展。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药产业促进政策。
(二十)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镇村企业发展。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镇村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二十二)推动中小企业和镇村企业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四)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城镇集体企业规范和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二十五)负责镇村产业监测和运行综合分析。
(二十六)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发展和“一村一品”建设。
(二十七)指导镇村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
(二十八)组织开展镇村企业人才培训。
(二十九)负责推进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措施。
(三十)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十一)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十二)组织协调工业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三十三)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
(三十四)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
(三十五)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三十六)组织实施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三十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三十八)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三十九)组织实施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工作。
(四十)按照规定权限,备案、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十一)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十二)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四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落实相关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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