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通发〔2021〕28号)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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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发〔2021〕28号)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

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国家机关, 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

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通州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十三五”时期是城市副中心扬帆起航的五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五年来,通州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法治营商环境全速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更加规范,行政执法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制约,行政争议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通州区单项示范项目“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获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事中事后监管等一揽子服务措施,被国务院通报表彰。

“十四五”时期,是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型、主导功能基本稳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区域协同突破发展、城市品质加快提升的重要时期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在更多领域增进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开辟通州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境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锚定打造法治副中心先行区目标,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全面建设与城市副中心地位相适应的、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法治政府,为把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七有”要求和“五性”特点,聚焦人民群众对基层依法治理、法治营商环境、公正文明执法、权力制约监督、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副中心标准。围绕城市副中心初步建成“具有综合承载力、彰显人文魅力、富有城市活力的国际一流和谐宜居现代化城区”的远景目标,高标准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增强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整体效能。

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发展。始终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发挥其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找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具有城市副中心创新特色的亮点,使城市副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取得突破。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目标,聚焦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保障和服务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厚度,确保城市副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全面开启攻坚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

2025年,全区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效果显现,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保障作用充分彰显。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有效运行。行政执法体系全面优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目标基本实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持续引领全国。依法行政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法治社会建设同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健全。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更多领域实现率先突破,更多改革创新成果涌现,城市副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保持全国领先、京内前列。

二、深化行政权责清单应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化推进“副中心事副中心办”,推动更多市级赋权。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机构职能融合,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严格履职尽责。深化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深化街道乡镇体制改革,完善责任清单制度,更好发挥基层治理效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和创新监管。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力争实现网上办事“零跑动”、线下办事“零等待”、办事服务“零延时”、办事材料“零提供”、审批服务“零时限”、事项办理“零差异”,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100%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防止以备案、登记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全面建立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审批服务机制,分别采取“非禁免批”“备查制”“告知承诺”“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在全市率先完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清除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健全各行各业准入标准。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推广告知承诺制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建设“无证明”城区。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效率,实施“极简版”中介服务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施场景化监管,推行“四个一”(“一业一册”“一业一评”“一业一单”“一业一查”)监管方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健全抽查、考核、公示制度,优化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反映和举报办理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成本分担机制及质押处置机制,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贷试点。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

(七)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计划,实现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签两次办结,95%事项移动办理。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一网通办”,减少企业公证事项,降低收费标准。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通过布设自助办理机等方式,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步行15分钟范围内即可办理。完善企业服务包和企业管家制度,健全12345便企服务功能,实时解决企业发展诉求。拓展企业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推行“街道乡镇受理部门办理街道乡镇出证”服务模式。落实咨询服务“首问负责制”,实现企业群众政策咨询“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验员”机制。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每个企业都能自主自愿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八)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非禁即入”在新经济、新基建等领域严格落实。深入清查隐性壁垒,分类清理市场准入和退出、要素使用、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政企沟通信息“直通车”,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互动交流“一网通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强对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九)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区政府工作规则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严格实施《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杜绝个人专断、搞“一言堂”,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将符合决策范围的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每年5月底之前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决策前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全面落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讨论或者报告的制度要求。

(十一)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畅通公众参与信息反馈机制,针对意见来源、采纳情况、采纳理由等内容形成反馈说明,通过报纸、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社会化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反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有效性,确保信息公开栏目具有时效性和全面性,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增强门户网站用户体验感,以新闻报道、主题活动等方式积极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公开渠道。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的常态化机制。

(十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决策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进一步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实效性,每年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范围。针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每年确定不少于2项重大行政决策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十三)加强重大合同协议监督管理。健全合同协议审核机制,完善重大合同分级审核制度和审核流程。建立重大政府合同审查机制,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搭建技术平台、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措施,切实推进重大政府合同监管法治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推动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等重点领域政府合同示范文本出台。严格履行重大合同审核备案职责,建立完善重大合同审核备案登记、反馈、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重大合同审核与备案审查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建立全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重大合同管理网络。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不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进程

(十四)优化文件起草工作机制。严格文件起草程序,进一步推进调查研究、公开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定期清理等程序的落实。完善提前介入机制,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安排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在起草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由起草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十五)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起草制定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科学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做好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争取共识,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文件起草阶段。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试行或暂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

(十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坚持“谁制定、谁负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一把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起草单位内部法治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把关作用,制作送审材料和审查项目清单,进一步明晰审查内容。推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制度落地落实,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牵涉疑难法律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专业技术问题的,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论证和审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覆盖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舆情等造成潜在风险的,组织风险评估。

(十七)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现100%。通过查阅文件、抽查目录的方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督促检查,及时处理越权发文、不按照法定程序发文等违法文件。对于各环节责任主体未严格履行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建立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满一年,制定机关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

(十八)构建衔接有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在整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管理、农林渔业以及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指导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综合执法水平。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统筹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的法治服务保障工作。厘清部门间、层级间、条块间执法工作关系,形成横有分工、纵有层级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十九)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严格落实执法公示信息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实现“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程序执行规范,执法裁量标准统一、适用统一,充分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建立行政执法工作数据定期分析汇报制度,优化行政执法考评监测指标体系,提升行政职权履行率和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执法率,引导行政执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化,由规范型向效能型提升。

(二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实现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提升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正确指引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落实轻微首过违法实施不罚等制度,尽量用行政指导、批评教育等方式监管市场主体,彻底纠正“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积极运用智慧城市大数据信息,确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实时联动,建立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综合运用社会自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十一)强化执法协调协作。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协调规则,及时化解部门间因执法职责、法律适用、案件管辖、协同协作等产生的行政执法争议,破解行政执法难题,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间证据互认、执法协助、案件移送和争议协调等行政执法协同运行机制,形成部门间合力打击行政违法行为的能力;建立健全跨部门和跨层级的联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一次执法完成多项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街道乡镇与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建立执法协作组织有力、运转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十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定期开展好取得执法资格前的岗前培训、取得执法资格后的知识更新培训以及专项工作培训等,不断完善内部学习培训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标准化,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末位淘汰制度。

六、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十三)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快落实地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区政府建立统一复议机构集中审理以区级部门和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前、案中及诉前和解调解制度。充分利用专家资源优势,建立通州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实质性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的陪议员队伍,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邀请陪议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充分赋予申请人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的权利,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巩固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成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深化行政复议“副中心模式”。加强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同,依托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设立区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统筹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吸附”行政争议的作用,实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由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掌上复议APP以及智能化复议案件审理。

(二十五)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快速高效办理的工作机制,推行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对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建立完善办案组合议、集体讨论、会审会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举行听证会,组织实地调查、现场勘查和专业鉴定,查明事实、沟通情况。对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各街道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

(二十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坚持依法审查,有错必纠,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反映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的典型案件,同时向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乡镇通报。建立对个案的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及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七)全面推进调解机制法治化。建设“多网合一”“多心合一”矛盾化解网络和“一体化”“一站式”矛盾化解实体平台,形成社会矛盾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反馈有机统一的全环节工作闭环。落实《通州区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意见》。建立环球度假区、运河商务区、张家湾设计小镇等重点功能区综合性矛盾调处组织,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培育市场化、职业化、社会化调解组织。

(二十八)深化行政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街道乡镇为基础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均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实现高效运行。依法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实现应调尽调。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领域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调解机制,调判结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二十九)多渠道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落实事前谈话、纠纷排查和纠纷预警响应等制度,推动行政纠纷未诉先解;加强事中约谈,推动行政纠纷案中化解;强化事后监督,加大释法力度,通过类案指导、个案监督,督促各级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减少纠纷发生;关口前移,对办案发现的违法共性问题,通过制发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责令整改,倒逼政府依法行政;拓宽复议渠道,在全区街道乡镇、重点执法部门以及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负责立案咨询、材料初审,即时就地调解化解矛盾,实现人民群众少跑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调解优先原则及时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力争实现案结事了。

(三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全面加强应诉能力建设,在诉讼答辩、出庭应诉、参与调查、提起上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活动中积极作为,解决好应诉能力不强、消极对待行政应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健全府院沟通交流机制,对涉及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对案件受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不同理解等方面的案件进行会商。

八、构建严密的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制度。深化“区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地区应急委”三级应急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推行现场应急指挥官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制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

(三十二)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推动设立社区村应急服务站或志愿者救援队伍,完善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中设置应急法律法规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科学审慎决策能力。

九、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三十三)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研究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积极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向区政协定期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不出庭情况通报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提供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

(三十四)加强政府内部制约监督。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通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进行线上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区和街道乡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督察员队伍建设。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中的作用,加强法治专项督察与政府督查的协调衔接。

(三十五)加强财政审计专门监督。推动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相适应的权责法定、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竞争有效的现代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全面推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逐步形成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数据分析体系。

(三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连通,打造政策咨询、解读、推送、兑现、沟通新模式。严格履行法定公开义务,重点公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服务类信息,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组织和单位纵向延伸。

十、切实提升街道乡镇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

(三十七)建立健全基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其在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职责,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把街道乡镇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通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和《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文件、决策未经法治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并作出相关决定。

(三十八)提升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区级主管部门指导、区政府监督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厘清区级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监管职责边界,严格执行街道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定期会商街道乡镇综合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违法建设、物业管理、停车管理、垃圾分类等街道乡镇管理领域的顽瘴痼疾问题的研究,提升快速发现和依法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培训机制,全面落实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职责,每年开展街道乡镇专业培训不少于6学时。完善街道乡镇综合执法定期考评和评估机制,提升基层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十九)提高街道乡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定期对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培训。在街道乡镇公务员招录中,适当增加法治人才的录用。逐步提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中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比重。

(四十)加强对街道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监督。建立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向街道议事会、乡镇人代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街道乡镇有效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街道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推进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述职工作。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开展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和法治督察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各街道乡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分析,对败诉多的街道乡镇负责人由上级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质性落实,同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保护街道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十一)加强街道乡镇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街道乡镇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强化管理意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构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外聘专家律师为补充的法律顾问体系,全面推进司法所高质量发展,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十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

(四十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区委、区直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每年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区委、区直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向本级党组(党委)请示汇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年3月1日前,区政府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依法行政办)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评议监督。

(四十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用法制度,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每年安排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全区每年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治机构负责人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不少于2期。把依法行政教育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述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评,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

(四十四)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以政府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区、街道乡镇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使法治机构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注重政府法治机构工作人员的锻炼、培养、交流、使用,使法治机构工作人员成为处理法律事务的专家。落实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鼓励择优选任本单位公职律师承担首席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行政机关法治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四十五)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深化大数据在法治政府、数字政府中的创新应用。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目标,推动建立集示范创建、依法行政考核、法治督察、政策发布、工作展示、信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平台。开发通州区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文件审核、备案审查、智能合同分析数字化。在区政府网站上添加规范性文件发布模块,2023年年底前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推进城市副中心智慧化建设。

(四十六)打造城市副中心法治智库。强化人才支撑,充分挖掘区法学会、区域高校、领军人物等资源,通过课题研究、学术会议、专家咨询等方式,为不同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提供平台,努力打造城市副中心高端法治智库,为法治副中心建设夯实智力支持。发挥外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辅助支撑作用。鼓励熟悉国际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准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布局,充分发挥律师在争议解决、风险防范、应对热点事件等方面的职业优势,调动律师为城市副中心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加强重点课题研究,聚焦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两区”建设、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规范化等中心工作开展法治调研,为城市副中心法治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四十七)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效性和基础性工作。发挥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作用,全力做好迎接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班能动作用,对于明显滞后的工作进行预警提示,倒逼各部门主动作为。发挥法治监督员参与作用,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择优选聘。持续开展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打造富有城市副中心特色的新经验、新典型。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力争更多示范项目进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行列,力争在2025年前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四十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对各部门和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法治督察2次,对于在检查考评中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完善区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方位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进,提升本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乡镇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谋划好本单位、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定期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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