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1〕11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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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1〕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我区共划分为两个区片,结合实际,我区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

三、本比例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比例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02011日以后至本比例公布前,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且已补齐差额的,参照本比例执行;20191231日前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四、区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确保新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11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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