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2〕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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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3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农宅建设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全力遏制农宅建设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批复》(通政函〔202039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通州区小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87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着眼我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进一步明晰和规范各方职责,强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主管、部门联动”农宅建设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副中心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要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针对宅基地审批、使用利用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监督。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要加强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推广应用标准建筑图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及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违法建设认定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建筑工匠业务技术的培训。

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责,要加强农宅建房审批、施工监管、指导服务全过程管理,及时遏制违法违规及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村委会要依法完善宅基地村民自治管理程序,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负责本村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核实、施工管理,对宅基地违法用地现象进行劝阻和报告等。村民对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村民房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参与的农宅建设安全管理专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和压实村委会、施工队伍和建房农户责任,突出过程管理,强化追责执法;进一步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优势,发挥各部门职责,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四)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统筹负责本辖区农宅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制定乡镇实施方案,建立“属地为主,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全面覆盖”的监管模式,将审批后农户建房行为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村委会要强化日常行为的巡查检查,对无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坚决依法拆除;对未按审批范围进行施工建设的,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合法合规的农宅建设,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力约束施工队和农户建房行为,对施工现场要严查严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查严办,及时将农宅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村民、施工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杜绝违规建房行为。

(五)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农宅建设安全的宣传和乡镇安全队伍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宅的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批后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力度。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日常沟通和联系,及时实现信息共享,超前治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体系

(六)加强日常巡查

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农宅建设安全的日常巡查检查,健全机制,加大辖区内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农宅建设要严看死守。同时,要进一步压实村委会责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农宅建设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实现超前治理。

(七)规范专业施工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农宅建设施工行为,鼓励农户选用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国家注册专业人员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接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逐步规范农宅专业施工行为。

(八)建立告知制度

各乡镇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农户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并与村委会、施工队和农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压实各方责任。对获得《农村宅基地建房批准书》的农户,开工前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聘用的监理单位)对农户、施工队或工匠进行施工告知,明确施工建设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有效管理、安全施工。

(九)健全考核机制

将农宅建设安全纳入对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层层细分责任,层层强化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十)推动社会参与

积极发挥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和广大群众的作用。一是鼓励利用第三方安全监督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农宅建设全过程管理,在提供技术和指导服务的同时,发挥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协助指导安全隐患整改等作用。二是鼓励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对农宅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等进行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打造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州区农宅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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