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环发〔2022〕37号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通州区危险废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
字号:        
(通环发〔2022〕37号)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涉危险废物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我区有关单位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工作落实情况,现对通州区危险废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公告 2007年 第48号)文件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防范意外事故。
2.产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可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防范意外事故。若该单位已经制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亦可参考其中“危险废物专项预案”内容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防范意外事故。
3.各乡镇街道在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日常工作时,应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各涉危险废物单位应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持续推进通州区危险废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工作落实到位,巩固工作成果。

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81514951)

相关解读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