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十四五”时期
副中心市场监管五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
序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首都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推动通州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系统绘制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蓝图,对标《北京市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北京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战略部署,明确未来五年通州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扎实推进副中心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城市副中心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明确了规划背景、总体要求、体系建设和工作内容、重点项目及保障措施,对“十四五”时期通州区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特别是市场监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立足首都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改革创新、开拓竞进,全面推进市场监管职能大融合、改革大提速、监管大提效、服务大提质、能力大提升,“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有效服务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并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场监管体系呈现新格局。根据北京市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区工商、质监、食药的职责以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委知识产权管理、商务委相应的执法等职责全面整合,组建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质量推进文化旅游区分局、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市场监管链条,以体制重塑、流程再造促进职能融合、队伍融合,实现一支队伍管市场。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基层建设不断完善,部门协同协作有力加强,执法能力快速提升,全流程一体化新型市场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成效。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证照联办”“一照含证”“多证合一”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运河商务区率先试行“一照含证”,为环球影城等副中心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政银合作”机制建设,全面升级E窗通平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提速。创新“五证办照”模式入选商务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践典型案例,“一揽子”服务举措被国务院评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并被督查激励通报。截至2020年底,全区市场主体182529户,其中企业161857户,较“十二五”期末增长9.97%,新设科技型企业6971户,同比增长14.5%。
市场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不断完善区级协调议事机构建设,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区、无证照治理、“双随机”、“双打”、公平竞争审查等领域形成统筹组织、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价格、广告、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深入推进。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引入“沙盒监管”模式,探索“包容期”监管机制,将115项轻微违法行为纳入容错纠错清单。强化市场监管数据运用,借助市场监管远程监测指挥调度中心体系,实现远程智慧监管。111个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59万件,罚没款近3.6亿元。
安全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四大安全”领域监管。“十三五”期间,全区未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阳光餐饮”单位整体覆盖率达到97%;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实现高风险医疗器械、药品生产企业及重点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强化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持续开展超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做好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类金融、违规群租房等专项治理,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民生服务水平取得新进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监管执法与诉求解决深度结合,积极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强考核评价、提速提质工单办理,着力破解网络交易等诉求突出问题。累计办结群众诉求约6.8万件,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稳步提升。聚焦预付式消费治理,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建设预付式消费服务平台,推动预付式消费实现关口前移、事前监管。牵头组建“退费纠纷”专班,定期专题调度,强化跨部门联动,做好诉前调解,及时妥善解决退费类投诉,着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民生福祉持续增强。
服务副中心发展迈出新步伐。强化高质量服务供给,助力市区两级重大任务高质高效推进。有序开展“疏整促”专项行动,整治“开墙打洞”1565处,持续保持155平方公里范围内街巷两侧实现动态清零。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实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零报告”。在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9大领域为环球主题公园提供上门服务,持续强化开园运营服务保障。打造京津冀协同“桥头堡”,与廊坊北三县在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签订一体化发展协议,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京津冀“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同事同标”,推进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指导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开展全面防疫检查、环境消杀和核酸检测,强化北京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应用,全力保障物资供应和市场秩序,有序推进疫苗接种,2020年被评为“北京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二、“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国内外环境发生复杂变化,对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出新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国内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需求生机勃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州区市场监管工作必须要主动适应建设大国首都要求和城市副中心需求,放眼国际、立足国内、定位首都、聚焦副中心,不断加快推动以先进的市场监管理念、科学的市场监管方式、高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供给为特征的市场监管现代化,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市场监管风险防控提出新要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科技变革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立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面临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严峻挑战时,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闭环监管,健全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营造副中心高品质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供给质量和消费环境来适应消费升级的要求,深化数字赋能、科技赋能,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信用等各种监管手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倒逼供给质量提升,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紧紧围绕“七有”目标和“五性”需求,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市场消费维权机制,精准有效监管,便捷高效服务,不断增强副中心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检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对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巩固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推动市场监管实现跨越式发展,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坚持国际一流、首善标准构建市场监管体系,全力打造市场监管副中心“样板”。正确处理权与法、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个人与企业四项关系,聚力破解当前面临的各类短板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升级系统指导、分级培养管理模式,着力推进执法办案、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法律法规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逐步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队伍,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治理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城市副中心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稳定为底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打造营商环境副中心样板,改革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法手段,落实监管职责功能,重点优化市场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标准化和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服务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纲
(一)明确一个目标
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目标相适宜的高标准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群众满意的市场环境,形成市场导向、标准引领、质量为本的质量强区体系,形成国际接轨、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新格局,树立具有城市副中心特色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新标杆。最终建成体制机制高度完备,监管能力水平高度发达,并与北京城市副中心高度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确定二个基本点
一是紧紧围绕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
“十四五”时期,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绿色发展新优势,成为北京发展新高地。未来五年,城市副中心发展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副中心的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提升提供新的平台。未来五年是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五年,更是面临重要机遇的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场监管部门要牢牢把握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积极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建设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相适应的副中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市场监管领域助推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打造营商环境副中心样板;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强化科技赋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多场景监管,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勇于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全力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助力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
二是紧紧围绕“两区”建设,改善提升副中心国际化消费环境。
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两区”)建设政策叠加,为城市副中心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在更高层次融入全球经济网络,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两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为新阶段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强大动力。面对新机遇新挑战,要加快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体系和行动能力。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及水平。
(三)构建三大格局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服务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格局。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发展的核心要义。聚焦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途径,将是今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我们要外防风险、内提质量,激发活力、助力开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以持续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为着力点,以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通过持续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为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能。
二是持续净化市场环境,着力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治理新格局。
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突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网络市场、广告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北京城市副中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经营安全,改善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环境,积极为副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三是持续提升消费环境,着力构建副中心国际化放心消费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和维权,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企业违法侵权成本,提高百姓维权效率,为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处理四项关系
一是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权是国家公权力,法是指法律规范体系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无论任何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哪个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行使权力必须符合权限、法律和程序,杜绝“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问题。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法大于权”,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优化细化执法规则流程,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切实维护北京副中心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在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中,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发挥监督引导调节作用,通过依法监管、安全监管、审慎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为市场竞争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避免对企业的过多干预。政府与市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实质是要通过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全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是对法律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负责的主要体现。正确看待监管和服务的关系,需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监管是职能到位的监管,而不是为了所谓的“权威”不公正、粗暴的监管,服务是职能的延伸而不是越位、错位的服务,避免导致界限不清或简单对立。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强化行政指导,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切实将监管执法的价值体现在维护公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在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全力服务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是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高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全力服务保障副中心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积极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往”政商关系,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正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边界,实现政商交往“清”而有为、“亲”而有界。持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成“城市会客厅”,为企业提供规划政策、政务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亲清在线”新型政商关系智慧平台,不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信息“直通车”,搭建政企沟通信息平台。在制度约束下,让政商双方的关系“亲”起来,进而重塑良性的政商文化,逐步推动打造自律型企业,助推城市副中心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 “十四五”时期体系建设和工作内容
一、构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特征的市场准入体系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原则,健全新业态准入标准,推动非禁即入在新经济、新基建等领域严格落实。深入落实准入便利化改革。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服务能力,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动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通过简化登记过程性文件、智能审批等服务方式,简化变更程序。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实现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深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以“只办一次”为标准,推动企业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领域其他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改革,提高准入准营效率。持续推进市场监管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诺即准营”。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极简审批。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落实“一网通办”要求,聚焦“全程网办、全网通办”目标,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推进落实多部门业务集成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全程信息共享、全程交互服务,努力实现“当场办”和“一件事一次办”。继续加强登记服务分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实现更多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把登记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探索多渠道智能化服务,推动企业开办、经营许可、信用查询等事项在移动端办理。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做好档案归集工作,推广网上档案查询服务。
二、构建以“双随机”为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强化法治保障,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规范文明执法,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常态化制度,积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健全抽查、考核、公示制度,优化内部审查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反映和举报办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机制。继续强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关注民生,加大对公安、环保、教育等特殊领域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聚焦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以及原料药、互联网、自然垄断行业、封闭市场区域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日常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检查行为,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统筹安排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检查的科学性。针对“五新”业态和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标体系,开展差异化监管。
强化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作用。继续推进格式条款整治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合各行业、专业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网络交易市场监管能力。强化科技赋能,借助智能化平台经济监管平台,引导和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联动、协同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加强广告监管。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完善广告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等执法机制。做好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相关广告许可和审查工作,提高审查质量。
三、构建以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处置为核心的应急处置体系
一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市区工作部署,健全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及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开展分管领域防疫安全大检查,坚决防止市场领域出现聚集性疫情。一要抓实抓细市场防疫常态化防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持续开展对重点业态、场所、人群的防疫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市场领域疫情防控无死角全覆盖,并抓实督导检查,推动整改到位。二要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日常防控和冷链食品储运产销环节的预防性消杀。加强冰冻、冰鲜类食品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食品溯源体系和产地预警体系,组织开展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等重点产品的风险排查。三要注重防疫物资供应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等监管。抓好全区医用防护物资储备供应,做好医药物资日常储备调拨和应急保障。密切跟进新冠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物、医疗器械等防疫产品研发生产,对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对防疫产品、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供应的全链条价格监管,紧盯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价格。
二是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建立完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积极为环球主题公园建设运营提供服务保障。分阶段、分步骤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做好人员激励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成熟稳定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队伍。全力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实现首都重大活动安全、社会秩序稳定。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和信息化工作,推进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线上工作系统建设,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的总体目标,保障辖区重大活动安全,维持稳定社会秩序。
三是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分级预警,全面提升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舆论安全等重点方面,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从组织指挥与职责任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环节提出具体规定,确保应对突发事件从容有序、规范合理。组建区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推进应急调度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区局与相关委办局、市场所等机构的协调调度、信息传递、检验检测数据传送等功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满足重大活动各项安全保障的现实需要。建立完善追溯平台,实施进京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运用物联网等技术,以气瓶等为重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四、构建以四大安全领域为重心的市场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层层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状况和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以人民为中心,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健康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食品安全“净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以及京津冀食品安全协同发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攻坚行动,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在维护消费安全、生产安全、交易安全中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加强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防控,引导其实施食品安全生产业链管理和风险管理,主动监测食品安全风险。实施风险分级、信用分类管理,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城市协管员队伍。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追溯体系,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管理,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积极发挥区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药品安全制度规范,依据药品安全相关标准,促进检查执法衔接,探索建立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高效专业的人才队伍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探索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科学便捷的智慧监管体系。强化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完善网售药品违法处置机制。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建设。强化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药械化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强高风险重点品种药品监督抽检力度,推进药品应急机制与常态化相结合,构建严密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民生领域产品和计量器具监管。督查企业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实施生产流通统一监管、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日常“双随机”监督检查与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强化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分类采取加强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认证认可、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措施,对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及时跟踪处置,提升监测预警处置效能。针对风险高、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公示、市场主体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审工作等管理,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规范运行。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体系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科学监管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体系、企业信用责任约束激励机制建设,继续健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学性、制度性。依托市场远程监测系统,以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为抓手,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调动使用、维护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推动电梯维保依“需”问“效”,优化配置检验资源,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以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为目标,全面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高标准完成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突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突出专业机构与社会力量作用的发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
五是发挥质量技术基础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发挥通州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强化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统计监测,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调查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引导企业树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理念,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强化标准引领,以建设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围绕智慧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稳步推进国家各类试点项目建设。运用北京市标准化管理平台和首都标准网,提升标准信息化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聚焦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打造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产业计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计量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推进质量品牌建设,促进品牌培育、示范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打造消费者认可的优质品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积极参与国家质量管理奖和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形成示范带动。
五、构建以执法监督为平台的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职权交叉、边界模糊以及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职权不清问题的研究,厘清市场监管职权边界,促进全面依法履职,降低履职风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优化细化执法规则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部门法制员等制度。深入贯彻新《行政处罚法》,落实相关配套制度。落实“首违轻微可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等要求,探索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创新执法方式,深入实施柔性执法,探索以行政指导为主,综合运用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醒、教育和纠正,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效能最大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构建“大法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制员管理、使用与培训,不断提升为本系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的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六、构建以治理为前提的信用监管体系
健全体系机制。进一步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区级信用监管工作格局,提高信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不断完善信息归集、信息应用、联合奖惩的协同联动机制,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强化涉企信息数据归集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提升信息共享共用效能。创新事前信用监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市场主体及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切实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积极推行落实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的履约践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加强事中信用监管。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多个领域积极探索“信用+风险”评价机制,统筹运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精准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地。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全链条企业信用建设体系、创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鼓励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场景应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地。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及消费者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企业诚信经营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打造企业、行业信用形象,实现社会共治。
七、构建以投诉举报为基础的消保维权体系
进一步完善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健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发挥联席会议在消费环境建设方面统筹作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首都消费环境建设新格局。紧扣“接诉即办”工作主线,以“数据服务监管”为基本思路,推进落实“消费投诉公示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市民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托96315热线平台,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升纠纷化解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12345热线、新闻媒体等反映的消费领域市民突出诉求,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联合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预付费治理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预付式消费平台”建设,完善平台预警功能,切实解决消费环境方面的痼疾顽症,逐步提高市民对消费环境的满意度。建立和完善符合副中心实际的区域消费环境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区域消费环境,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提供引导。以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商业聚集区域为重点,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扩大放心消费创建范围,改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发挥消协组织公益性作用,开展诚信服务承诺活动。深入开展消费调查、约谈点评等社会监督,完善消费教育指导。从守护安全底线,回应民生关切为出发点,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领域为重点,不断完善和推进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测资质。
八、构建以现代科技为手段的技术支撑体系
强化科技赋能,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持续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持续完善市场远程监测指挥平台系统建设,实现研判分析、策略制定、企业自查、现场核查、成效跟踪闭环监管,增强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的分析,对高风险领域建立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积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检验筛查、风险评估等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能力。重点围绕消费品质量安全、战略新兴产业以及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布局及发展趋势,开展治理安全监管的关键技术研究。
九、构建以党建引领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标准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体系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落实“十四五”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坚决把树立副中心意识、坚持副中心标准、创造副中心质量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继续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各项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和上下联动,推进各项改革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实。继续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构建属地主动、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工作职责、机制研究,推动流程再造,加强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落实、注重绩效考核,进一步提升内部工作效率。针对新形势新要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干部培养,不断提高干部队伍能力水平,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深化党支部精细化管理,建立科学量化考核机制,在党支部之间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风气。强化廉政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效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干部队伍。
(二)坚持社会共治,构建市场监管领域共治格局
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增强执法合力。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引导企业履行好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安全生产等方面义务,培育有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公约和准则,引导企业成为行业秩序、市场环境的监督者和维护者。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建、团建工作,自觉依法依规经营。充分发挥行业自治能力,鼓励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力量,强化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发挥消费者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健全激励和保护消费者制度。逐步推动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坚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市场监管舆论氛围
夯实宣传工作基础,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舆论氛围。加强舆论监测,形成监测、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治理能力。增强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加强舆情监测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提升信息化舆情监测水平。加强制度保障,重视对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动员,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畅通联系渠道,深化政务公开,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加强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十、构建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基础,打造市场监管桥头堡,建立现代监管执法协作体系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京津冀市场监管合作,完善制度规则衔接互认,加快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推进落实三地市场准入协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京津冀“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同事同标”,深化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应用,为京津冀三地产业协同互补和升级优化提供便利化服务。推进重要商品监管和执法区域合作,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在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传销、价格、广告等领域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三地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加强三地以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为核心的生产加工基地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互通和检测结果互认。加强合同监管执法协同,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联合整治行动,制定和推行三地合同示范文本。继续严格执行北京新增产业禁限目录,纵深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无证无照、“开墙打洞”专项整治。继续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服务城市副中心发展,保障环球主题公园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 “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
(一)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持续提升食品抽检覆盖率,逐步提高到千人六份,进一步稳步提高重点食品问题发现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推动食品安全持续向好发展。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开展阳光餐饮、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网络食品安全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持续增加食品药品检测技术能力项目,打造食品药品检测副中心标杆。
(二)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智慧监管。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远程监测指挥调度中心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等先进技术手段,实施覆盖特种设备、食品药品、计量等市场监管主体的远程监控监管模式,有效预防监管风险,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积极构建“四大安全”风险隐患评估模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对提供专业支持,提升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有效处置能力。在此基础上,推进应急调度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具备应急管理、实时监控、快速响应、现场信息回传、应急指挥调度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通过全景式互通互联,实现应急指挥人员实时感知现场信息,智能化辅助决策,可视化指挥调度,减少应急指挥的层级,缩短信息流程,提高指挥效率与效能。
(三)充分发挥专业领域技术职能,注重检测服务的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密切结合副中心发展实际,增加、调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目和特种设备检验项目,不断提升检测技术能力,为社会提供公正、权威、精确的检测技术服务,为强化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副中心营商环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新一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突破性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一业一证”改革,深化落实告知承诺登记制度,广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等,进一步简化登记、缩短流程,持续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创新与北三县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京津冀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同事同标”。持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合法利益保护,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五)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性作用。稳步推进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2022年完成通武廊医疗卫生协调联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验收。积极申报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助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企业标准创制创新,做好自我声明公开承诺,鼓励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向国际标准看齐,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加强标准化工作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汇聚各方面标准化人才和专家,夯实城市副中心标准化工作基础,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强化科技赋能规范普法执法,提升市场监管法治质效。依托通州区远程监测指挥中心平台或“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探索建立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宣传基础性平台,向执法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社会大众推送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政策解读,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推进以“智慧法制”创新驱动为引领的新一轮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打造集“装备设施现代化、办案流程标准化、执法数据可视化、应用场景合成化、流程监督自动化”为一体的副中心市场监管智慧执法办案平台,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迭代升级,着力提升副中心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现代化、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七)深入推进“接诉即办”改革,营造副中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落实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基础上,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拓宽“吹哨”职能,探索“委办局吹哨,街乡报到”工作机制。积极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改革方法手段,探索推广“721”工作机制,尝试将70%的诉求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诉求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诉求用执法手段解决,转变事后被动反映为主动服务、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的服务理念,切实以群众诉求驱动城市治理变革。不断规范预付式消费发展,落实预收资金安全措施,防范预付式消费领域风险,依托“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深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推动监管执法与诉求解决深度结合,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八)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信用监管手段,加强重点群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积极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围绕事中监管重点环节,聚焦医疗、养老、餐饮等9个重点领域,探索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类分级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6项基本制度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4项场景化措施,着力构建“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的新型监管体系,创新实现“6+4”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切实打造副中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大保护格局。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强化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跨部门跨区域无缝衔接,着力在生命科学、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坚持示范引领大力推广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积极创建大保护格局。持续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在签订通武廊知识产权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通武廊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通武廊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十)深入开展通州区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质量强区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结合《关于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制定出台通州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质量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借助全国“质量月”等重点时段,加强质量提升宣传,积极发挥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力量,全面提高城市副中心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力,到“十四五”末,初步实现城市副中心质量供给全面升级,质量基础作用在助推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更加显著,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十一)加强市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水平。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内部管理、队伍建设、业务规范、基础保障等方面,对照市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示范化建设评估指标》逐项提升。争取到2022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所50%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到2023年底前,所有市场所100%达到规范化建设水平,50%达到示范化建设水平,初步实现监管执法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支撑保障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形成一批具有亮点特色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实现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关键在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各方面全过程,努力实现党的建设和市场监管工作深度融合,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作为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加强协调、加强落实。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发挥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围绕任务目标,逐项分解细化,明确任务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行动计划实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宣传载体,结合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十四五”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同时,也要大力宣传“十四五”市场监管工作的突出成就,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副中心市场监管工作能力及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
要将落实“十四五”行动计划相关重要任务和关键指标纳入区局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十四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