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拆迁、拆违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责任及措施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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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住建委发〔202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北京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1日对我区开展了第二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7日正式反馈《通州区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督察报告明确指出拆迁拆违工地监管缺失,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为加强通州区拆迁、拆违工地扬尘治理,完善拆迁、拆违工地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文件规定,现就拆迁、拆违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应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通知》(京通发2020〕14号)中的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拆迁、拆违工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乡镇街道抓好网格化监管的责任落实,加强拆迁、拆违工地的日常管理,建立拆迁、拆违工地台账,并动态更新,定期上报我委。同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频次,提高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做到应罚尽罚,高限处罚。  

三、各乡镇街道应督促拆迁、拆违工程的各参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绿色施工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拆迁、拆违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施工企业承接。

2.保证拆迁、拆违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措施所需的费用,并监督其使用。

3.应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清运,并负责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渣土消纳场所。

4.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围挡标准化管理图集》(2022版),在拆迁、拆违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设置不低于3米的封闭围挡。在拆迁、拆违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全过程洒水降尘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要进行覆盖或密闭存放。定期检查拆迁、拆违工地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洒水降尘、覆盖、绿化等扬尘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在拆迁、拆违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完毕。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或因故长期停工的拆迁、拆违工程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

5.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时,施工现场应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实施相应预案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门口等明显位置处悬挂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公告牌。

6.风力四级及以上时,施工现场应按预警相关要求停止拆除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洒水等降尘措施。

7.拆迁、拆违工程项目完工,以拆迁、拆违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全部拆除完毕且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全部清运完毕为准。

(二)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承接与企业资质类别相适应的拆迁、拆违工程。

2.理使用拆迁、拆违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

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以及拆迁、拆违工地现场周边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文明施工(含扬尘治理)等专项施工方案。

4.履行拆迁、拆违工程的绿色施工直接管理职责,严格按照《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标准规范加强拆除作业过程中的扬尘管控,在进行拆迁、拆违作业的同时,应采用“湿法”施工作业,无法采取湿法作业的,应采取相应降尘措施

5.拆迁、拆违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及覆盖,并及时搭设围挡对施工现场进行隔离维护。

6、拆迁、拆违现场使用的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未经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拆迁、拆违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并严格落实“进门查车、出门查证”管理规定。

8、拆迁、拆违后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密闭清运。确保运输车辆号牌无污损、车箱密闭装置闭合、车轮车身清洁不带泥,有效降低路面污染和工地扬尘污染。

(三)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检查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已经投入并落实的扬尘治理措施,及时审查并签认费用。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环境治理不到位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拆迁、拆违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存在违反绿色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报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处罚。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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