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以及《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建发〔2022〕5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通州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建发〔2022〕52号)工作部署,加大对通州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力度,力争通过集中治理,使施工现场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认清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是影响副中心安全稳定的首要隐患,进一步提高站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常抓不懈、长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掌握到位。重点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由施工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各级签字盖章。要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培训,要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工程项目要结合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所涉及内容,全面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查找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并及时更新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管控台帐。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进出场登记、发放使用登记、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定期应急演练等。
(三)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
各工程项目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把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纳入风险管控范围,做好风险识别和分级管控,确保规范操作、安全使用。分包单位要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分包工程范围内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必须使用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要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安全储存条件需符合要求,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实物一致;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完成工程综合风险定级和安全状况测评工作。
(四)应急值班值守
要求各工程项目应急值守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施工单位强化应急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整体人员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应急物资装备充足。
(五)加大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力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熟练使用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并如实上报数据,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工程项目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台账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事。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思想上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管控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大宣传教育
各参建单位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认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基本常识、辨别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确保管理和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