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统一实施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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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卫健发〔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京财社发〔2021〕2739号),为进一步规范通州区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相关要求,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日常平稳运行,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通州区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统一实施规则》,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落实。

附件:通州区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统一实施规则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郑立利;联系电话:13520026276)

通州区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

统一实施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通州区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相关要求,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日常平稳运行,根据《关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京财社发〔2021〕273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通州区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统一实施规则》。

一、保障任务类型

关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机构承担的保障任务共分为三类。一是大型活动保障类,例如反恐演练、应急演练等;党代会、全体委员等;中考、高考等统考;大型比赛文艺演出等;疫苗接种、大规模核酸检测等。二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类,例如火灾爆炸、交通运输等事故灾难;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安全、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地震、水旱等自然灾害。三是维稳保障类,例如征地拆迁、现场调解等大型协调工作。

二、保障任务流程

各部门根据实际保障任务需求(各部门申请政府指令性急救保障任务须经主管区领导审核同意),递交《院前医疗急救保障需求申请单》(附件1)及区领导批示的工作通知(方案)至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审核保障任务的需求,派区120紧急救援中心于规定时间地点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任务(如特殊需要、时间紧迫的保障工作,可由区卫生健康委主管主任先行派车,后期补交相应手续)。任务结束后由区120紧急救援中心填写《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任务单》(附件2),双方核对一致并确认签字,作为保障任务费用依据,其余资料留档备查。

三、保障任务经费

根据《意见》内容,“相关部门按照每天2750元/车标准给予经费补偿,其中执行任务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50%标准落实补助”,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补充说明:执行任务时间为院前急救服务机构车组到达保障场地至保障任务结束离开。

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年的9月30日前,根据本年度保障任务数量,统计需补偿的保障金额,列入区卫生健康委下年度部门预算。

附件: 1.院前医疗急救保障需求申请单

2.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任务单



附件1:

院前医疗急救保障需求申请单

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     工作要求,需要对     工作进行院前医疗急救保障服务,请贵单位调配院前急救车辆   台(每辆车上固定配置1名医生、1名护士、1名司机),于            时前到达活动地     ,本次保障时长预计   小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XXXX年X月X日

附件2:

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任务单

区120紧急救援中心于            时至   时到达保障地     执行     保障任务,共派出   辆急救车组,保障时长   小时,按照每天2750元/车标准,其中执行任务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50%标准落实补助,此次任务需补偿经费共计   元。执行保障任务具体详单如下:

序号

救护车(X辆)

医生(X人)

护士(X人)

司机(X人)

1

车牌号1

姓名1

﹍﹍

﹍﹍

2

车牌号2

姓名2

﹍﹍

﹍﹍



区120紧急救援中心接单人:        ;电话:          

派车人:        ;电话:          

申请单位现场确认人签字:          ;电话:          

          单位名称:                            

120紧急救援中心(盖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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