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2〕1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享:
字号:        
(通政办发〔2022〕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北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分类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时间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范围。排查范围为通州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未进行专业设计、专业施工的房屋建筑。各街道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核心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和消防设施合规性。

3.排查方式。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确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产权人自查。明确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指导社区(村)组织产权人自查,如实填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二是街道乡镇和部门核查。街道乡镇在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城乡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与核查技术导则》,进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显著部位设置警示标识,并督促产权人立即进行鉴定、整治;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鉴定、整治。依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归集核查信息,核查结果须由参与核查的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街道乡镇应根据自建房用途,统筹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同核查。

三是区级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街道乡镇核查信息收集汇总,形成区级总台账。结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区违法建设图斑,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专业机构参与区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同时反馈街道乡镇组织开展整治。

四是配合完成市级抽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及时跟踪各街道乡镇反映的难点问题,组织专家团队,加快进行技术指导。

(二)开展“百日行动”(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以各街道乡镇为单位,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危房、简易楼、疫情集中隔离场所、擅自改建加层或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和超过合理使用期限尚未进行鉴定加固的疑似危房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物隐患排查整治,在2022年9月底前,确保全区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安全隐患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委托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排查(核查)、检查、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百日行动”台账,实行销账管理。

(三)彻底整治隐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违。结合我区基本无违建示范区创建行动,各街道乡镇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明确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对不予保留的自建房开展联合执法,按违法建设管控要求及时依法拆除。

2.依规鉴定:对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街道乡镇督促产权人限期进行安全鉴定;产权人不按期鉴定的,属地政府可依法依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3.加强整治:产权人应根据自建房安全鉴定结论,采取修缮、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险的措施进行整治,并承担相关费用。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一时难以拆除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管控措施。                       

4.强化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长期坚持)

1.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街道乡镇

2.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紧跟市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的相关政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针对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要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3.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结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的基础上,依法查处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制定街道乡镇、行业部门与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签订安全使用承诺协议,明确相关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构建自建房安全管理群防群治体系。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4.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围绕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经营合法性安全、建设合法性等重点方面,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稳妥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消防支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5.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街道乡镇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各街道乡镇要围绕“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自防自救力量”等4个方面,梳理欠账不足,确定增补建设内容,实施项目化管理,明确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有序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区消防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6.落实地方性法规。紧跟最新工作要求,落实北京市建筑物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推进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7.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使用。在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时,严格监督审查,杜绝非备案鉴定机构违规参加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通州公安分局

8.紧密对接市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培训,推进信息共享和使用。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区统筹,属地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各属地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孟景伟区长担任组长,郑皓常务副区长、卢庆雷副区长、王翔宇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委统战部、区委综合考评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及各街道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属地要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统筹城管、安监、规划、市场及各社区(村)力量,协调推进本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要落实街道乡镇核查、区级检查及相关工作保障经费,并建立专项整治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情况下资金保障。区财政对区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调解矛盾纠纷,依托12348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信息化支撑。区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平台使用培训,及时关注存储资源的使用情况,协调市领导小组做好相关扩容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街道乡镇、相关成员单位绩效考评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酌减绩效成绩,督促按期完成;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进度汇总梳理,及时掌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整治工作落实进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区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道乡镇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