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通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鼓励和支特通州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通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自愿申报、属地推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通州区文旅局确定了第四批通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8人),现予以公布。
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鼓励和支持通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6日
通文旅发〔2022〕23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通州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