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21年行政复议应诉分析报告
2021年通州区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自觉围绕市区两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1件,较2020年172件增加109件,增长了63%。从被申请对象看,以街道乡镇、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市场监管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量较高。从行政管理领域看,涉及征收拆迁、腾退、拆违、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从审理结果看,审结的262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56件,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51件,综合化解率达到40%。
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11件,案件类型涉及信息公开、履职、征收补偿、行政裁决等。目前审结10件,其中纠错1件,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监督。
(二)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21年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较上一年增长63%,创历史新高。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长充分体现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法治政府建设逐渐提速。
2.被申请对象相对集中。以公安和交通支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85件(交通支队及其大队47件,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38件),较2020年该类案件量42件增长了一倍。以市场监管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35件,较2020年该类案件量20件持续提高。以街道乡镇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22件,占复议案件总数比例较高,且败诉率较高。
3.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副中心建设的快速发展,复议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区政府收到复议申请中涉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履职、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腾退等多种类型,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三)败诉情况分析
区政府审结的复议案件262件中,直接纠错56件,纠错率约为21%,同比下降2%,其中行政强制类案件34件,履职类案件10件,信息公开类案件8件,投诉举报类案件2件,行政处罚类案件2件。
各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以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59件,约占收到复议申请总数的57%。纠错7件,其中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3件,区规自分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局各1件。
各街道乡镇败诉情况。以街道乡镇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22件,约占收到复议申请总数的43%。纠错49件,占复议案件败诉总数的88%。因拆迁、拆违、征收、腾退引发的案件占比较高,且败诉率较高。其中宋庄镇政府16件,漷县镇政府6件,于家务乡政府6件,永顺镇政府4件,潞城镇政府4件,台湖镇政府3件,张家湾镇政府3件,潞邑街道办事处3件,梨园镇政府、马驹桥镇政府、西集镇政府、九棵树街道办事处各1件。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支持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
(四)调解及化解情况
共接待包括行政复议、各类涉法及电话咨询800余人次。内容涉及征收拆迁、拆迁腾退、违建查处、信息公开、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针对可能引起群诉群访、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通过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制发复议意见书等,案前化解未形成案件200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51件,约占结案总数的20%。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副中心工作做好法治保障。
(五)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未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二是部分行政机关提交答复不及时,答复内容缺乏针对性。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四是个别行政机关在与区政府共同参与的案件中配合度较差。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共188件,案件量较2020年103件增加了85件,增长了83%。审结135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60件(包括区法院的一审案件38件,三中院二审案件22件);区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128件(包括区法院一审案件2件,四中院一审案件77件,高院二审案件49件)。诉讼结果为裁定驳回起诉88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1件,撤诉5件,败诉11件(其中判决撤销2件,责令履职9件)。
(二)以各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共344件,案件总量较去年257件增加了87件,增长了34%。
以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78件,其中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49件,区住建委35件,区规自分局33件,区市场监管局29件,区交通支队及其大队15件,区人保局10件,区卫健委3件,区民政局2件,区交通局1件,区司法局1件。
以街道乡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6件,其中宋庄镇政府50件,漷县镇政府29件,潞城镇政府26件,张家湾镇政府20件,马驹桥镇政府9件,西集镇政府9件,台湖镇政府8件,永顺镇政府3件,永乐店镇政府2件,于家务乡政府2件,北苑街道4件,新华街道2件,九棵树街道、玉桥街道各1件。
(三)败诉案件情况分析
区政府败诉情况。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88件中,败诉11件,占比5.6%,虽然案件量成倍增长,但败诉率较去年6.7%有所降低,应诉水平稳步提升。其中判决撤销2件,责令履职9件。败诉案件中5件与腾退相关,均是区政府针对镇政府腾退行为作出不予受理及驳回决定后被区法院和四中院纠错。2件为区政府针对区人保局及区市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决定后被区法院纠错。2件为要求区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案件。2件为要求区政府履行监督村务公开职责案件。
各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以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78件,败诉7件,其中区民政局2件,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区人保局各1件。
街道乡镇败诉情况。以街道乡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66件,共败诉70件,约占败诉案件总数77件的91%,其中宋庄镇政府23件,张家湾镇政府11件,潞城镇政府9件,马驹桥镇政府5件,于家务乡政府2件,台湖镇政府2件,漷县镇政府12件,西集镇政府5件,新华街道1件。
(四)负责人出庭情况
区政府负责人出庭情况。受疫情影响,各级法院大部分案件采取云开庭的方式开展庭审、谈话等工作,区政府负责人积极应诉并配合法院审理工作,副区长董明慧、苏国斌代表区政府完成负责人出庭10件,圆满完成市政府对区政府关于负责人出庭的考核任务。
各行政机关及街乡负责人出庭情况。以各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44件中,区法院开庭审理24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37件,出庭率达到55%,比2020年提高12%。
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中区市监局、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永顺镇政府、台湖镇政府、于家务乡政府、西集镇政府、永乐店镇政府、九棵树街道、新华街道、玉桥街道、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区交通支队及大队负责人出庭率80%,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67%,区住建委60%,马驹桥镇政府72%,潞城镇政府66%。以上各单位负责人出庭情况均符合我区2021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中关于负责人出庭部分的考核要求。
三、工作举措
(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1年6月,我区以通州区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名义印发《通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方案》,方案确立了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并就集中复议职责情况、机构人员配置,复议规范化建设、创新案件受理办理及加强应诉等具体工作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任务分工,相关工作正在积极谋划协调中,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1年我区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达21%,比去年略有降低。同时围绕纠纷实质性化解,坚持把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加大案前调解和解力度,通过案前化解未形成案件200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从事后监督变成事前预防,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效果显著。办案过程中,继续采取简繁分流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实地调查、案件座谈、重点约谈、调解、案审会研究等方式审理,对行政行为的职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正当等进行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深入分析,并通过制发复议意见书等方式对各行政机关实际工作提出建议,降低风险,做到办好一个案件、规范一个类型、提升一个层面,努力使复议工作成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
(四)积极推动行政复议能力现代化建设,彰显“复议为民”宗旨。积极运用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在全市首先开通行政复议线上受理功能,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继续推行行政复议“三公开”制度,在北京通州网站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等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彰显“阳光复议”。充分发挥与公共法律服务联合作用,与公共法律服务一起进驻副中心政府服务中心,利用先进网络技术,提供实时线上复议咨询解答等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五)规范工作流程,降低案件败诉风险
针对我区在村务公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败诉问题,结合法院司法建议,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了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流程,规范全区村务公开工作,加强村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监督意识,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积极投入行政资源调查核实村务公开事项,及时、全面、准确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按照要求完成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助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通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方案》,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以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为抓手,以“复议为民”为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结合副中心复议体制改革需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优化委员会人员构成。坚持政府主导,利用好专家智力资源,发挥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公职律师的优势作用,为复议案件中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增强行政复议审理的透明公开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并为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和培训提供平台。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化解功能,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在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将行政复议融入到非诉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局中,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调动全区各行政机关、各街乡行政调解力量,发挥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分中心功能。在行政复议案件接待办理过程中,积极引入人民调解组织、律师等参与行政调解,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将处罚量大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调解重要组成力量,配合全区范围内重大敏感行政案件的调处工作,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倒逼依法行政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推动行政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等措施,完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违反法定职责的追究等,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共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和预判,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应诉人员,打造专业的行政应诉团队。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规范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考核,督促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出庭应诉,严格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