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2-13 17:13    来源:区金融办

分享:
字号:        

一、2023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通办字﹝2019﹞52号)和《关于为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增加编制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通编办202211号),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内设科室4,分别为综合科、发展规划科市场服务科金融稳定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通州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事务中心。

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本市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动京津冀地区金融协同发展工作。

(3)负责为筹备设立新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提供综合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类机构进驻。

(4)综合推进本区融资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的融资工作。

(5)为本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提供服务。参与有关基金的设立和各类基金投资本区企业的相关工作。

(6)推动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本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

(7)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区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交易所等设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8)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服务、指导纳入管理的金融类机构推进金融行为规范化建设,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9)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负责本区金融政策宣传和金融活动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区金融办核定行政编制16个,实际在编8人;事业编制23,实际在编17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聚焦落实国家北京市新一轮突破性试点政策,深化金融领域政策落地见效。巩固“两区”政策优势争取更多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在运河商务区、国际种业园、中关村通州园内,全面复制或借鉴中关村科技金融改革系列措施。加快落地绿色金融领域改革任务。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常态化落实市区金融纾困措施。

 二是聚焦国家级金融类机构疏解,强化央地协作。强化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优势,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在京派驻机构建立工作直连机制,提升副中心金融工作专班能效,在政策创新、监管协调、项目审批、宣传推介等方面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给予日常支持。服务承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溢出资源。加大街道乡镇与功能区间联合招商力度,共同助力打造副中心金融集聚区。

 三是聚焦重大标志性金融项目,强化高层沟通交流。与重点金融企业高层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与工商银行、华夏银行等在副中心购楼、购地金融机构的沟通,特别是在总分行层面、集团总部层面推动高位统筹,引导各大行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优质资源进驻,形成引导示范效应,带动楼宇经济发展。做实做强运河金融城建设。跟紧优质外资项目,跟进邮储银行合资理财项目,推动英国励正集团设立中国总部、私募基金等优质业态。持续做好中金资管、华夏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的落地服务。

四是聚焦副中心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投融资创新。大力吸引社会资本保障副中心千亿规模项目投资加速落地。进一步发挥“金七条”、REITs基金S基金政策组合优势,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高精尖产业、绿色发展等领域。巩固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机制。加强上市企业培育力度。

五是聚焦打造品牌活动,全方位提升金融影响力。依托绿色金融研究院、中欧绿色发展协会等机构,举办全球财富管理论坛、绿色金融科技论坛、全球机构投资者峰会等高端金融论坛,加强金融合作交流,推动提高副中心金融业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扩大副中心金融业学术影响。发挥绿色金融研究院、中欧协会等专业智库作用,加强财富管理、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等领域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家金融标准工程建设,推动形成财富管理发展指数、绿色金融标准、ESG定价规则、北京财富管理行业报告等副中心首创性金融研究成果,提高副中心在财富管理和绿色金融领域的行业影响力。

二、2023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079.33万元,比20222488.31万元减少1408.98万元,减少56.62%。其中:财政拨款1079.33万元,比20222488.31万元减少1408.9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720.5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6.76%,比2022747.19万元减少26.63万元,减少3.56%

(二)项目支出预算358.77万元,比20221741.12万元减少1382.35万元,减少79.39%。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5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经费压减。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85万元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公车报废,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8.7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6.7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4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年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8.77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2年底,京市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附件: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