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永政发[2023]16号

日期:2023-05-29 10:19    来源:永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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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从事限额以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及指导和服务。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涉及公共领域的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以及限额以下专业工程具体包括:

1.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2.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公路、水利(水务)、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文物、公用等专业工程,以及城市更新工程(含:背街小巷整治工程、架空线路入地工程等)、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市政公用管线改移工程等;

3.其他需纳入限额以下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管理单位永顺镇政府为永顺辖区限额以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单位镇政府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统筹组织各村(居)委员会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实现辖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监管。

条【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将限额以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二)工程开工前,按本方案条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自觉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

(三)按照限额以下工程作业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或者相关安全生产标准指引,对工程施工进行核实检查和随机抽查(现有法律中建设单位职责),发现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

(四)应当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或个人)落实安全防护施工措施;

(五)挖掘工程开工前应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清楚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对接配合;

(六)限额以下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登记部门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

(七)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限额以下工程进行管理。

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承接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单位对相关建筑活动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依法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承包限额以下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防范施工现场违规违章施工操作行为;

(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禁止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七)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八)涉及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应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九)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注释:本方案所称的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确定。)

(十)挖掘施工单位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违法建设以及违法生产作业。

条【登记制度】限额以下工程实行开工登记制度。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政府申请办理信息登记,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配合,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条【销账制度】工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镇政府办理销账手续。

条【主体责任】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承接此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镇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超出镇政府行政处罚权限的,由镇政府移送区级相关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镇政府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责任追究】镇政府确保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十一条【其他类建设工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字〔20101137)号、《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执行;临时性建筑、抢险救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方案

第十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承诺书(范本)

       2.北京市限额以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登记表(范本)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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