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州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试行)》的通知

分享:
字号:        
(通卫健发〔2023〕 9 号)

各有关单位、各社会医疗机构申办主体: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委牵头研究制定了《通州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试行)》,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通州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试行)》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61



通州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 ( 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社会力量多元化、多层次办医,逐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医疗服务供给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副中心卫生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本指引,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通州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一、定义

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指机构类型为非政府办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原则

(一)保障健康,多元发展

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以注重医疗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服务宗旨。坚持多元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具备投资和管理背景、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规划引导,有序发展

从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整体效应出发,遵循区域卫生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

)公开透明,注重质量

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以利于社会对拟设置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效率优先,动态调整

避免社会办医疗机构重复、低效率投入。采用适宜的技术、设备和管理,发挥医疗资源最大的效益,根据区域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质量、效率与效益,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实行区域化动态管理。

三、区域分类

根据《副中心卫生规划》目标任务,结合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将通州区行政板块划分为四类区域,社会力量可自主选择相应区域投资举办社会办医疗机构。划分原则和所含区域如下:

一类区域是指政府鼓励健康服务业聚集发展区域。包括:运河商务区、文化旅游区、张家湾设计小镇、漷县医药卫生产业园区以及区政府部门新规划建设的其他“健康服务产业园区”。

二类区域是指医疗资源相对丰富、医疗机构类别比较齐全的区域,该区域医疗资源能够满足不同人群基本医疗以及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该区域包括:北苑街道、中仓街道、玉桥街道、临河里街道、梨园镇、九棵树街道、潞邑街道、潞源街道(不含行政办公区)、通运街道、文景街道。

以上区域,三级综合医院、口腔、中医类等专科医疗机构较为集中。

三类区域是指医疗资源略显不足、医疗机构类别相对单一的区域,周边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但多元化健康服务体系尚不完善。该区域包括:杨庄街道、永顺镇、新华街道、宋庄镇(不含京平高速以南、东六环路以西、潞苑北大街以北、温榆河以东区域)、张家湾镇、潞城镇、漷县镇(不含首都环线高速以南、通清路及京津公路以西、龙凤河以东及以北区域)。

以上区域,一二三级综合型医院设置不均衡,一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较少且类别单一。

四类区域是指面积广阔,居民人口基数较大或人口分散,医疗资源薄弱、单一的区域。该区域包括:于家务乡、永乐店镇、西集镇、漷县镇(特指首都环线高速以南、通清路及京津公路以西、龙凤河以东及以北区域)、台湖镇、马驹桥镇、宋庄镇(特指京平高速以南、东六环路以西、潞苑北大街以北、温榆河以东区域)。

以上区域,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较为分散,医疗服务力量相对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周边居民医疗服务需求。

四、设置类别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设置的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

2.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

3.护理院、护理站;

4.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

五、支持鼓励方向

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依据本指引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制定以下支持鼓励方向:

1.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提供有力支撑。“十四五”期间,通州区将着力构建大健康产业生态链,重点发展运河商务区、文化旅游区、张家湾设计小镇、漷县医药卫生健康产业园,打造医疗健康企业总部基地和健康商贸、健康服务、智慧健康等产业集群。重点支持与通州区生命健康产业相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

2.鼓励具有国内外一流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一定规模(投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连锁经营医疗机构。

3.引导社会办医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先鼓励举办 100 张及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

4.大力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等传统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或民族医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

5.支持在一类区域设置高端、国际化医疗机构。支持在漷县医药卫生健康产业园区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血透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类别医疗机构,辐射京津冀地区。

6.支持在二类区域设置高品质专科医院,优化完善城市副中心医疗服务体系。

7.支持在三类区域加强基本医疗资源配置,鼓励高水平综合、专科类医院落位该区域。

8.鼓励在三类、四类地区举办护理院、精神类、肿瘤、儿科类以及康复类等资源相对匮乏的专科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条件,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六、选址要求

1.选址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2.拟设置医疗机构的场所应为医疗、商业(不包括住宅商业配套)用途的合法合规建筑,并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房产证书,确保产权清晰,符合举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3.医疗机构选址必须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加工或生产企业保持适当距离。

4.选址有相对独立的出入通道,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齐全。

5.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器械等医疗相关经营活动的,医疗活动场所与其他经营活动场所应当分离,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医疗活动的正常开展,医疗活动场所不得低于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相应许可资质。

七、附

(一)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等政府行政部门要求。

(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有关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事实等失信行为将被计入诚信档案。

(三)本指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附件

通州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实施细则(试行)

一、设置人(单位)应为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健康服务、医疗管理等相关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应为医师本人。

二、鼓励设置人(单位)申请举办本指引发布的医疗机构类别

三、新设置的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医疗机构及现有机构申请新增诊疗科目,原则上应与周边具有相同诊疗科目的门诊部及以上规模医疗机构间最短可行进距离≥800米;房屋属性除医疗、商业(不包括住宅商业配套)用途外的建筑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副中心实际,参照以下标准

(一)功能定位

1.三级医疗机构:发展专科特色,提高专病医教研综合能力;以诊治疑难杂重病种和病人为主,开展临床教学、培训、科研和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带教工作;在医院管理、规范化诊疗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2.二级医疗机构:在区域范围内开展面向社会人群的医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特色专科诊疗服务。

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面向社区和家庭,开展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康复、护理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和老年人保健康复以及健康教育等功能。

4.护理站、护理院:功能定位为面向社区和家庭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不同规模护理机构承接的护理服务项目不同。

5.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面向养老机构内部人员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护理服务。

6.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健康体检中心等特殊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有效共享、利用检验、血透等医疗资源,完善辖区医疗资源多类别、多元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设置要求

1.综合医院:床位数应≥100张;

2.综合门诊部:建筑用房面积应≥1000平方米。

3.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口腔医院牙椅数应≥30 张;眼科医院床位数应≥80张;中医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床位数应≥50张。

4.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口腔门诊部牙椅数应≥6张,每牙科治疗椅均摊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口腔诊疗室内测净使用面积≥10 平方米/牙椅,且每间诊疗室内仅可设置1张牙椅;中医门诊部及其他类别专科门诊部建筑用房面积应≥800平方米。

5.护理站、护理院:护理站建筑面积应≥50平方米,诊疗科目原则上仅设置全科医疗科(仅限护理服务);护理院住院床位总数≥50张,除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以外,原则上不再设置其他诊疗科目。

6.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建筑面积参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医疗机构建设标准执行。

7.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除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内科以外,原则上不再设置其他诊疗科目。

五、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执行。

六、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信息化管理的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等规定,所有医疗机构需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需与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区域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相关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七、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执业申请地址所属居委会(村委会)将相关执业信息对社会进行公示。

八、新设置及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需先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平台》进行网上预审,针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行政办事大厅不予接收。


通州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试行)

区域

街(镇)

类别

数量/

一类区

运河商务区、文化旅游区、张家湾设计小镇、漷县医药卫生产业园区以及区政府部门新规划建设的其他“健康服务产业园区”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护理院等

5

二类区域

北苑街道、中仓街道、玉桥街道、临河里街道、梨园镇、九棵树街道、潞邑街道、潞源街道(不含行政办公区)、通运街道、文景街道。

专科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护理院等

7

三类区域

杨庄街道、永顺镇、新华街道、宋庄镇(不含京平高速以南、东六环路以西、潞苑北大街以北、温榆河以东区域)、张家湾镇、潞城镇、漷县镇(不含首都环线高速以南、通清路及京津公路以西、龙凤河以东及以北区域)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护理院、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

8

类区域

于家务乡、永乐店镇、西集镇、漷县镇(特指首都环线高速以南、通清路及京津公路以西、龙凤河以东及以北区域)、台湖镇、马驹桥镇、宋庄镇(特指京平高速以南、东六环路以西、潞苑北大街以北、温榆河以东区域)。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护理院、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

10

附件:通州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试行)

相关解读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