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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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3〕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8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

城镇供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持续完善北京城市副中心现代化供水设施体系,提管理服务水平,完善政策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规为主线,以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水源安全可靠、设施功能完善、水质洁净达标、用水集约节约、运营专业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方向,持续推进城乡供水基础设施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供水管理能力,为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奠定基础。

)基本原则

1.坚持节水优先、量水发展。牢固树立全社会节水观念,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深入推进“以水四定”原则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统筹谋划城市副中心和拓展区供水工作,注重供水设施布局与城市发展布局相一致,推动城镇供水与农村供水融合发展。

3.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市民诉求高、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方案,重点解决矛盾突出地区的水资源、水安全问题

4.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持续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分类健全设施管护机制,完善供水管理制度,激发供水发展动力与活力

5.坚持科学监管、服务均等。以民关心、群众需要为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供水管理智慧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区、乡镇、村三级水源保护体系全面建立,本地地表水地下水与外调水、常规水源与应急水源实现互联互济,水源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城乡的供水设施体系基本建成,城市副中心供水安全系数达到1.3以上,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的宋庄镇、台湖镇、张家湾镇城乡供水一体化率提升到75%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8%;城市副中心入户智能远传水表安装和农村地区用水计量收费基本实现全覆盖,专业化供水运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供水运营服务监管体系全面建成,供水监管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持续完善全区供水设施体系

(一)加快城市副中心供水设施建设。建成南水北调通州水厂工程(二期),新增供水能力20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供水管线100公里,完成17个自建设施供水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置换任务,力争在“十四五”末实现市自来水集团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供水设施逐步退出副中心范围内常规供水体系。推进供水抢修站点(永顺站点)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市自来水集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相关街道和属地政府分工负责)

(二)持续完善城市副中心拓展区供水设施布局新建(改建)供水管线30公里,逐步将南水北调通州水厂、亦庄水厂的供水范围扩展至宋庄镇、台湖镇、张家湾镇等重点区域,并力争将马驹桥镇北部区域供水管网与亦庄水厂供水管网联通;推进永乐店镇、县镇、于家务乡、西集镇等乡镇集中供水厂建设或提标改造,将西集镇、县镇、永乐店镇部分有条件的单村供水站纳入集中供水厂供水,适度扩大乡镇集中供水厂供水范围,提升通州区东部、南部供水保障能力。(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市自来水集团、大运河供水公司、相关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暂不具备纳入公共供水范围条件村庄的供水设施。对暂不具备纳入公共供水范围条件的村庄供水站分批实施标准化建设。对受原生地质条件影响水质不达标的行政村,采取水源置换、配备净化设施等方式解决水质问题;对水源保障不足的行政村采取更新水源井、改造供水管线改造等方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相关乡镇政府、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城乡供水管理体系

)构建水源保护体系

制定并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目录,全面完成区、乡镇、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深入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动态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明确保护责任、内容、标准,建设水源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开展水源水质检测。乡镇政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做好乡镇级、村级水源保护管理工作。鼓励村民委员会将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水源保护巡查管护责任。(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供水设施管护机制

以城乡供水运行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为导向,深化城乡供水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1.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的宋庄镇、台湖镇、张家湾镇进一步完善水厂互济管网互联、市区两级水务部门监管、市自来水集团专业化运营服务的供水保障体系,探索将具备条件的乡镇供水厂移交给市自来水集团运营服务的可行路径。(区水务局牵头,市自来水集团、区国资委、大运河供水公司、相关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区的其他地区。通过委托专业运营服务企业或组建专业运营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专业运营机构)方式,实现城市公共供水和乡镇公共供水设施的专业化运营管理。由大运河供水公司负责的14家乡镇供水厂,加快构建公共供水专业化运营服务体系;在符合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对农村地区村庄供水站和村庄内部供水设施进行专业化维护管理。(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大运河供水公司、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供水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全覆盖。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乡镇、村,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方式,建立水质日常检测机制。加强水质监督,完善水质检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建立风险快速发现和处置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市自来水集团、大运河供水公司、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核销完成公共供水替代的行政村和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相应地下水取水井实施封存或封填处置;因有其他合法用途确需保留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变更地下水取水许可证手续。(区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自来水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供水管理智慧化水平

大力提升供水全过程智能感知水平,规模以上供水厂水量水质水压在线监测、非居民用水和城市副中心居民用水智能远传水表安装基本实现全覆盖,稳步推进智慧供水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快速汇聚、智能化分析、场景化应用、精准化服务,全面提升政府决策、行业监管、公众服务水平。(区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大运河供水公司、相关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策支持

明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区:城市副中心及张家湾、宋庄、台湖的供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和自建供水设施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置换建设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市自来水集团筹措解决。城市副中心拓展区其他区域:项目建设费用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政策支持,并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剩余不足部分区政府另行研究。(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牵头,市自来水集团、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相关街道和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资金及运营经费政策

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资金及运营经费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剩余不足部分区政府另行研究。(区财政局、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农村地区供水计量收费制度

按照“全计量、全收费”和“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水价及收费方式。对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地区用水价格,根据不同区域农村居民和单位承受能力,参照现行城镇地区居民水价确定;对具备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应实行相应水价制度;对由于价格不到位造成运营亏损的,区级层面建立补贴机制,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营。(乡镇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级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成员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自来水集团、大运河供水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专班办公室设置在区水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各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

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级专班办公室。级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河长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区域水资源论证支持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要求,遵循北京市的水资源配置原则,积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专项规划成果,与乡镇镇域规划做好衔接工作,指导乡镇政府、供水企业在辖区内水资源承载力范围内,推动供水高质量发展工作。

)加强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涉及供水违法行为执法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违反《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规行为查处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对供水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执法工作。

)加强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供水设施保护、节约用水、饮用水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强化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推进供水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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