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4-23 14:56    来源: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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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编〔2021〕30号)文件《关于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及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为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12400954022M;单位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西海子西路53号;法定代表人:刘鸿义;开办资金:15万元;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举办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为区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

2、主要职责

为通州区体育场馆各项事务提供相关服务,主要承担本区体育场馆和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规范体育服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市场行为规范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37人,实际28人;聘用人员(包括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等)0 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为给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保障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万元,比2022年10万元减少9万元,减少90%。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万元,比2022年10万元减少9万元.原因是场馆已拆除。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比2022年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比2022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项目支出预算1万元,比2022年10万元减少9万元,减少44%,减少原因为2022年参加市运会,为四年一届的赛事。其中: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2022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2022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2022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占本年预算项目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拨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北京市通州区体育场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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