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张家湾设计小镇城市更新项目中试点推广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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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在张家湾设计小镇城市更新项目中试点推广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关于在张家湾设计小镇城市更新项目中试点推广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赋能和组织管理创新,加快释放城市更新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不断增强改革攻坚意识,围绕科技创新推进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探索集约型内涵式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推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再上新阶。

  (二)相关概念

  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是指以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构建数字化协同工作环境,促使建设项目各相关主体(包括业主、参建方、使用方、政府监管方等)高度集成,实现工程信息高效流转、建设程序充分优化、数字资产同步交付的创新组织管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

  1.突出前期谋划,将城市更新工作重心前移,依托数字化技术手段深化方案研究,破解多学科、跨行业协作难题,避免实施阶段反复调整,规避“大拆大改”和资源浪费,实现集约型、低碳式、精细化更新。

  2.突出集体决策,通过形象直观的信息载体提高物业权利人参与度,推动多元主体需求统一,摆脱单一权益思维,推动构建利益共同体,探索更多开放型合作模式。

  3.突出机制建设,以服务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为切入,推动传统切段式线性审批向联审联批转变,结合告知承诺制等创新服务形式,充分优化受理审批时限,加快保障项目落地。

  二、适用范围及实施流程

  (一)适用范围

  张家湾设计小镇规划范围(5.4平方公里)内居住类、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应按照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组织实施;通州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小镇规划范围之外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纳入通州区智能建造试点的其他房屋建筑类项目宜参照实施。

  (二)实施流程

  1.纳入试点

  设计小镇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区住建委从城市更新项目库中直接划转至试点清单;其他申报项目,由统筹主体或实施主体向区住建委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说明项目概况和进度计划,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列入试点清单。

  2.项目策划

  列入试点清单后,实施主体可依法依规开展前期项目策划研究工作,参照《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指南(试行)》(京建发〔2024〕182号)相关要求编制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更新范围、建设内容、成本测算、资金筹措、运营模式等,同时完成项目级BIM模型创建,模型精细度可参考《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2018)中LOD1.0等级,模型单元几何表达精度、信息深度结合项目实际确定。

  3.方案初审

  区住建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涉及稳定规划条件的,报请区政府审议;规划条件和基本建设内容稳定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实行审批制、核准制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具备条件的直接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

  4.虚拟建造团队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城市更新项目,在规划条件和基本建设内容稳定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可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工程建设)开展虚拟建造团队招标(招、投标文件中均应附IFC格式的BIM模型),综合考察投标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以及投标人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择优组建实施团队。招标流程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5.方案深化

  实施团队基于协同设计平台完成模型深化、建筑性能仿真测试、施工方案模拟等工作,交付成果精细度可参考《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成果交付标准》(T/CECS 1260-2023)规定的LOD350—LOD400等级。方案深化过程中,区住建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审批咨询服务,保障数字化建模与虚拟施工顺利推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开展施工准备工作。鼓励实施团队结合自身实际,采用模型渲染、虚拟现实等可视化技术,向包括物业权利人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演示方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以实现城市更新综合效益最大化。

  6.联合审批

  区住建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会同城市更新各部门对深化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及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通政发〔2024〕13号)职责分工,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符合审查要求的实施方案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区住建委出具《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各项申请材料齐全的同步核发投资、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因次要申请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而无法直接核发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补正期限后,可容缺先行受理。

  7.数字资产交付

  实施团队在施工阶段加强过程数据归集,将设备参数、供应厂商、工艺细节、作业时间、负责人等基础数据与BIM模型实时挂接,不断丰富模型信息储量。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将竣工BIM模型向物业权利人(或授权运营主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步交付,支撑项目后期智慧化运维,同时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真实数据底座。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过程管理职责

  副中心建设管理协调处会同区住建委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指导数字化技术应用,协调方案初审及联合审批,对办理施工许可提供政策指导;副中心投资综合处、区发改委、区经信局依职责落实投资项目管理,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方面提供政策指导;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对项目用地规划进行审查,在BIM模型报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提供相应指导;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实施方案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供必要指导。

  (二)探索虚拟建造团队招标前置

  尝试在项目决策初期开展虚拟建造团队招标,提前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实施团队,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集体研究决策,实现资源要素、知识经验、更新需求的高度集成和充分响应。区住建委统筹指导实施主体开展招标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市规自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对招标过程进行联合监督。

  (三)提高联审效率

  各审批职责部门做好提前服务,及时告知审批事项所需的前置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依申请指导“容缺受理”,强化过程服务,保障联审效率,力争实现“一次性集中办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在张家湾设计小镇城市更新项目中推广数字化集成交付模式”纳入深化改革、“两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举措,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通州区委区政府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区住建委作为城市更新和智能建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分工、密切配合、严格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政策引导

  对纳入试点清单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绿色金融优惠,依托副中心智能建造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面技术服务支撑,先进经验做法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在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评选中优先推荐,入选“示范工程”名单的,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给予信用激励。

  (三)积极扩大宣传

  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提炼典型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信息发布和社会宣传,打造新质生产力赋能城市更新的“副中心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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