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经信局〔2024〕16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通经信局〔2022〕160号) |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2版)》 |
2022-8-22 |
2 |
(通经信局〔2022〕166号) |
《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2-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