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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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发〔2024〕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的规定,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0件,其中保留70件,经清理决定:

一、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北京市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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